关于支持现有企业引进工业项目建圈强链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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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支持现有企业引进工业项目建圈强链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制造强省”的重要部署,坚定不移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大力推进链主企业建圈强链,着力构建“1+1+N”产业生态圈,加快打造新能源、新型化工、无人机及通航三大千亿级产业集群,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一、适用范围本政策所称现有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在自贡市、税收缴纳在自贡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在自贡市进行投资生产、研发和人才引进培育等活动;引进的工业企业应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应在自贡市行政区域内,并作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地(即办公地址)、不改变在自贡市的纳税义务和统计关系”承诺;“园中园”是指现
2、有企业在所在工业园区注册园区运营机构,以所在工业园区主导产业或鼓励发展的产业为主,集中成片开发打造的具有一定规模(占地300亩以上)和特色的专业化产业园区,其产业定位清晰、产业发展规划明确、运营管理制度规范。二、政策内容(一)支持链主企业建设运营特色“园中园”1 .要素保障对现有企业在工业园区内建设的“园中园”项目,推行项目“极速审批”,提供全过程领(代)办服务,优先提供工业“熟地”予以保障,实现“拿地即开工”。若现有“熟地”不能满足“园中园”项目实施,在已完成前期工作、具备用地报批条件、当年能及时开工的条件下,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政府统筹优先保障项目用地指标。“园中园”用地按工业
3、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对入驻“园中园”的工业项目,由项目业主提出正式用水、用电、用气申请,其供水、供电、供气管线主接口统一接通到项目用地红线外50米内;对日用气3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创造条件推进转供改直供;积极帮助入驻企业采取直购电等方式,享受售电侧改革带来的红利,降低用电成本。对入驻“园中园”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用电给予不超过0.1元/千瓦时的补助,其中新建投产规模以上企业,按实际工业用电量的80%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为新增电量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市国网供电公司、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市水务投资集团、各区(县)政府)
4、。2 .建、运、管、租赁补贴鼓励“园中园”项目集约节约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建设多层厂房,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且从第二层起按厂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给予补贴;对有无尘室、无菌室等特殊装修需求的“园中园”工业项目,对其厂房装修按每平方米不超过IOOO元给予装修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装修费用的80%,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K)O万元。现有企业及其配套企业租赁“园中园”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按实际支付租金给予每户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对现有企业在工业园区建设运营“园中园”的,建成后按照生产性建筑面积给予每年不超过20元/平方米运营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K)
5、O万元。“园中园”规上工业营收规模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分别给予运营机构不超过10万、20万、50万、100万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3 .重资产代建可由政府代建“园中园”厂房及厂区道路、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的项目,企业自产生税收的第一个年度起5年内分期回购。(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二)支持现有企业实施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工程4 .项目招引激励对成功引进产业链关联工业项目的现有企业,可按引进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到位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引进产业链关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
6、以上),且项目如期竣工并投产,按形成固定资产投入总额的5%。给予引进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5 .本地配套激励对现有企业,每新引进一户当年实际配套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现有企业最高50万元的奖励。支持现有企业通过释放自身市场渠道、供应链等资源,以项目建设、服务外包、原材料及零部件配套等市场化采购方式,提高本地配套率,对年度内采购使用市内工业产品(或技术服务)的现有企业,按采购额的2%。给予补助,每户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引进企业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为链主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
7、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根据该企业项目实际销售收入的3%。给予资助,每年每户补助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三)支持产业链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上台阶6 .行业龙头企业引进奖励对引进的工业企业为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行业30强企业,在我市设立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结算中心、研发中心、大数据中心、电商平台中心、业务处理中心、采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分销中心等机构,按世界500强企业每户200万元、国内500强企业每户100万元、行业30强企业每户5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落户奖励(对现有企业,按照50%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
8、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7 .高成长型企业引进奖励对引进的工业企业首次认定(含已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等,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获得多项认定的,按奖励额最高的一项执行。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瞪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引进工业企业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由所在地财政按照企业投产后前两年形成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补(对现有企业,按照50%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8 .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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