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完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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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改革完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嘉兴人才工作的意见(嘉委发(2022)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项目经费管理、扩大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鼓励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支撑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第一条简化预算编制。科研项目申报时,直接费用预算进一步精简合并,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预算科目编制。直接费用中除总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
2、外,其他费用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提供明细。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项目申报单位要简化内部科研经费预算编制、报送环节和要求。市科技局、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预算评审重点关注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不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第二条下放预算调剂权限。设备费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审批其预算调增,由项目承担单位做好经费调剂记录,并可作为项目验收、评估或审计检查的依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设备尤其是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
3、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项目承担单位要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等,及时办理调剂手续。项目承担单位要将设备费以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其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责任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第三条推进经费包干制试点。在人才类和公益性科技计划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项目归口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第四条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要根据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特点、研究进度、资金需求等,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在确定拨付首笔资金比例时,充分尊重项目负责人意见
4、,切实保障科研活动需要。(责任单位: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第五条加快经费拨付进度。市财政局、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可在预算批复前预拨科研经费。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要加强经费拨付与项目立项的衔接,在项目合同(任务)书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要根据项目负责人意见,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参与单位;同时在落实好内控制度、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简化单位科研经费内部拨付流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项目归口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第六条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
5、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责任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第七条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其中,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公开透明、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处理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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