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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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深化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精神,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和保障我市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及日常护理等问题,2021年1月,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1)3号),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于2023年2月28日到期。为持续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改革,市医保局牵头起草关于深化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情况作如
2、下说明:一、起草依据(一)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二)2020年9月1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 37号)。(三)2021年1月8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1)3号)。(四)2021年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7号)。二、出台背景(一)总体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
3、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南宁市人民政府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社会保障短板,积极推进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围绕家庭成员长期失能带来的事务与经济负担等社会保障力度不足问题,2020年主动争取列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14个试点城市。目前,国家长护险制度试点城市为15个和吉林省、山东省为国家试点重点联系省份,以及自行开展试点的城市有40多个,其中,山东青岛、江苏南通等开办时间较早的地区,已经取得较为成熟经验。(二)南宁市开展试点情况。2021年3月至20
4、23年2月南宁市试点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来,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初步搭建,筹资缴费、资格认定、待遇保障等各项制度总体运行平稳,制度覆盖162.07万参保职工,累计11491个失能人员家庭获益,年人均减负超过2万元,为长期失能人员家庭提供经济与服务双重保障,弥补了我市社会保障制度的空白,实现我市医疗保障人群覆盖生育、基本医疗、长期照护全生命周期的制度性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南宁市作为国家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城市之一,实施了多项改革举措,改革经验对完善社会体制建设、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发挥积极作用,2021年作为优秀改革案例获中共南宁市
5、委通报表扬。2021年、2022年两次获得国家医保局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在长护险独立建制、独立筹资、独立核算等方面的做法,获业界专家学者撰文推介。(三)深化试点工作规划。南宁市开展长护险制度试点,在不断演进发展的过程中解决了一部分失能人员的护理问题,减轻了部分失能人员家庭经济负担;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接部分经办服务事项的共管模式,对搭建长护险公共服务体系有很好的促进作用。现阶段,为适应新的发展需求,深化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具体从几方面着手:一是不断深化推进制度保障的公平性、可及性和可持续性。二是充分发挥基金的杠杆作用,拉动长期护理服务行业及相关产业发展。三是强化稽核巡查、服务监管效能,从简单的
6、资料核查手段向信息化多渠道建设及运用上提质。2021年1月8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1)3号),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于2023年2月28日到期。因此,修订关于深化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三、实施意见的形成过程一是统筹区内调研。2019年11月至2022年12月,市医保局积极开展长护险相关调研工作,制定调研计划,会同卫健、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持续跟踪调研统筹区内长期失能人员及相关护理服务机构基本状况,掌握我市养护机构对失能人员的照护服务项目和养护市场
7、定价水平。二是外出学习考察。市医保局派出调研组,前往已开展长护险的成都市、青岛市、南通市、无锡市、开封市、呼和浩特市等地考察,同时到贺州市观摩扶贫对象长护险情况,学习先进经验,不断完善我市长护险制度框架,强化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关联与衔接,对有关先行试点城市的筹资标准、支付范围、失能评定、待遇水平、护理服务等作了横向比较;通过对各地进行制度框架、具体政策比较分析,初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目标,对加快推进建立我市长护险制度建设达成了共识。三是委托课题研究。2021年至2022年期间,我局委托广西医科大学开展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效果阶段性评估、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扩大覆盖面可行性及路径
8、研究、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需求评估研究等相关课题的研究,为我们修改完善实施意见提供了详实可靠的基础支撑,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四、主要内容关于深化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包括六项内容:一是指导思想;二是基本原则;三是目标任务;四是基本政策;五是工作要求;六是其他事项。这六部分的内容主要是围绕深化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提出具体意见。(一)关于目标任务。实施意见第三条明确的“目标任务”,与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提出的“工作目标”相适应,以“探索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长护险制度”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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