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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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H: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H租赁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的租房压力,结合我市实际,对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一、调整内容符合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14400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21600元。二、其他相关说明1 .本次调整未涉及的政策按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济住字(2019)46号)执行。2 .单缴存职工家庭指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双缴存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限须满3个月。3 .本通知印发前已办理2023年度租房提取的职工同在2023年12月31日前补充提取1次,2023年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通知规定限额。4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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