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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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及也毫校我扶持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促进创业工作的开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应当坚持“政府引导扶持、社会资本参与、市场机制运作”的原则,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以完善创业服务为重点,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目的,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一)场地保障功能。为孵化对象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
2、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二)创业指导功能。组建创业指导师资队伍,提供创业培训设施,为孵化对象免费提供创业能力测试、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举办各类创业沙龙、创业讲座、路演活动等,搭建创业交流展示平台。(三)事务代理功能。为孵化对象提供财务、法律、人力资源、工商、税务、专利等事务代理服务。(四)融资对接功能。搭建创业融资对接平台,为孵化对象提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融资对接以及融资担保服务。(五)政策落实功能。配合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政府部门宣传我区有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指导、协助孵化对象申请各类扶持资金、享受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维护孵化对象的合法权益。(六)促进就业功
3、能。主动对接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帮助孵化对象享受岗位发布、人才招聘、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为孵化对象及其新吸纳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权益维护等就业指导,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二、明确创业孵化基地的主要功能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场地支持、创业指导、事务代理、融资对接、政策落实等综合服务。主要功能为:(一)场地保障功能。为孵化对象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二)创业指导功能。组建创业指导师资队伍,提供创业培训设施,为孵化对象免费提供创业能力测试、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举办各类创业沙龙、创业讲座、路演活动等,搭建创业交流展示平台。(三)事务代理
4、功能。为孵化对象提供财务、法律、人力资源、工商、税务、专利等事务代理服务。(四)融资对接功能。搭建创业融资对接平台,为孵化对象提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融资对接以及融资担保服务。(五)政策落实功能。配合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政府部门宣传我区有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指导、协助孵化对象申请各类扶持资金、享受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维护孵化对象的合法权益。(六)促进就业功能。主动对接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帮助孵化对象享受岗位发布、人才招聘、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为孵化对象及其新吸纳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权益维护等就业指导,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三、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扶持(一)定
5、期开展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人社部门每年开展两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认定办法及程序见附件)对评审合格并公示通过的创业孵化基地,授予“融水苗族自治县创业孵化基地”牌匾。(二)落实创业孵化基地各项服务补贴。对经认定授牌的创业孵化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含经登记注册的各类经营单位、社会组织,下同)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指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年内至少有6个月以上通过银行发放的工资流水(微信转账)、劳务报酬凭证(微信转账)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按每户L3万元/年的标准予以基地管理服务补贴,服务每户孵化企业可享受管理服务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创业孵化基地每成功孵化
6、一户创业团队(创业团队须由3人及以上组成,有具体创业项目并向基地提交创业计划书;成功孵化创业团队指创业团队入驻基地孵化满3个月以上成功办理营业执照且注册地在基地内),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予以基地一次性孵化服务补贴。成功孵化一户创业团队办理多个营业执照的只能享受一次孵化服务补贴,每个基地每年享受孵化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三)落实孵化企业各项创业补贴。对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场地租用合同的孵化企业,可按实际发生成本申请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独立办公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300元/户/月(三项合计),卡座式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700元/户/月(票据以税票或专用票据为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7、对入孵后正常经营满1年、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孵化企业,给予5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入孵后新吸纳人员就业(该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签订日期须在入孵协议签订日期之后,劳务派遣人员除外)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孵化企业,按2000元/人的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吸纳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上述创业和带动就业补贴不可与其他同类型就业创业补贴重复享受。同一人员不能同时以多个项目创业者或就业人员身份享受创业孵化基地相关补贴。(四)开展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突出特色、重在成效、示
8、范引领的原则,每2年组织评审认定一批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评选认定为自治区级示范基地的,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XX年度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牌匾,并给予每个示范基地50万元的奖补。其中,授牌当年支付30万元,第二年复评合格的再拨付20万元。复评不合格的,20万元不予拨付,并收回示范基地牌匾,3年内不得参加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如同一年度内基地同时符合自治区和设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享受条件,则按照“就高从优”的原则执行。四、提升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运营水平(一)汇聚多方资源。人社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引导符合条件的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生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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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创业 孵化 基地 建设 扶持 工作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