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受理审核工作的通告.docx
《关于调整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受理审核工作的通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调整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受理审核工作的通告.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关于调整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受理审核工作的通告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通知(浙建(2021)6号)及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V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的通知(浙建2021)12号)文件要求,结合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关政策文件规定,现将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审核工作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申请条件临平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调整后的申请条件具体如下:(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准入条件主申请人具有临平区常住户籍(不包括学生户口);持有效期内的杭州
2、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6480元;(3)申请家庭在主城区(上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房且5年内无转让记录;或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申请家庭财产收入不应超过以下额度: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370650元;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元;家庭成员名下无非营运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50000元。(5)申请家庭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2 .货币补贴标准
3、:30元/平方米/月。3 .保障面积:1-2人户36平方米;3人户4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60平方米。(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 .准入条件主申请人具有临平区常住户籍(不包括学生户口);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0681元;(3)申请家庭市区(上城区、西湖区、拱壁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房且5年内无转让记录;或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80平方米;申请家庭财产收入不应超过以下额度: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370650元;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调整 临平区 公共 租赁 住房 保障 受理 审核 工作 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