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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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3、引用文件/标准(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3)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4)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4、定义4. 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和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
2、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4.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5、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5. 1特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5.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5.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5. 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
3、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车间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6. 5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6、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7. 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6. 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受限空间动火作业及高处作业有关规定。6.1. 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6.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6. 1.4凡在处于建筑设施防火防爆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
4、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6.1. 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6.1.6拆出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6.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21%o6.1.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
5、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6.1.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6.1.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6.1.11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乙烘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燃瓶间距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IO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6.1.12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In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IO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6.1.13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
6、后方可离开。6.2特级动火作业特级动火作业在符合6.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6.2.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6.2.2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进行监护。6.2.3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公司生产调度室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6.2.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下动火作业。6.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通畅排走。7、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7.1动火作业前要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
7、结束。7.2动火分析均应有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7.3动火分析应由技术部化验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7.4在较大设备内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物料管道上动火作业时,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凡是在易燃、易爆区域内设备外的动火,应做环境分析。7.5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分管领导同意,另作具体处理。7.6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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