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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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密云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合理配置卷烟零售市场资源,进一步规范卷烟零售市场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密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密云区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与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第四条
2、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依据法定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不得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件外设置不合法、不合规的条件,保证烟草制品零售市场准入和退出合法有序、公平公正。(二)科学规划原则。综合考虑辖区内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尊重客观事实,遵循市场规律,采取符合密云实际、科学合理的布局方式,实现零售许可数量和质量的合理平衡。(S)服务社会原则。履行社会责任,满足社会需要,方便消费者购买。支持社会就业,扶持社会弱势群体及特殊人群,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树立责任烟草良好形象。(四)均衡发展原则。综合分析辖区市场状态,加强形势预判
3、,体现前瞻性。坚持零售户总量与烟草制品消费需求相适应,适时评估执行效果,对不适宜的规定及时作出调整,确保烟草制品零售点均衡发展。(五)信赖保护原则。对本规定施行前已依法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受本规定调整的影响。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的,除依法不予延续情形外,依法办理延续。第五条结合城乡建设规划、经济发展形势和卷烟消费需求等因素,将密云区烟草制品零售市场划分为城区、行政村(含自然村)、最小市场单元三种类型。第二章布局标准第六条采取间距限制、最小市场单元数量限制、最小市场单元数量限制+间距限制、特殊情形和不予许可情形五种合理布局标准。第七条间距限制。(一)城区:范围包
4、括东侧边界以京承高速新农村桥为起点向北至京沈路(北线)以南;南侧边界以京承高速新农村桥为起点向西至京承高速密云桥以北;西侧边界以京沈路(西线)与新南路相接点为起点向北至京沈路(北线);北侧边界为京沈路(北线)(附件)。城区范围内(含边界道路两侧临街的经营场所)的街道零售点间距不低于80米。(二)对不以经营烟酒糖茶及预包装食品为主业,主营业务为餐饮娱乐住宿(属于第十条第一项第1目的除外)、五金建材、建筑装潢、美容美发、化妆品店、按摩推拿、药妆医械、中草药售卖、宠物店、文化体育用品、音像制品、家电家具、通信器材、移动业务服务、网吧、金融证券、仪器仪表、金银珠宝、修理修配、寄递配送、物流企业、洗涤护
5、理、服装制售、鞋帽箱包、中介劳服、寄卖典当、古董店、汽车相关(维修、销售、美容等)、传真打印、照相馆、成人用品店等专业性较强,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与其他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0米。第八条最小市场单元数量限制。最小市场单元是指具有共同市场特征、地理相连的相邻区域,及服务社会公众产生的功能区。最小市场单元内实行数量限制。(一)行政村(含自然村)。行政村(含自然村)每200户可以设1个零售点,不足200户的可以设1个零售点,设置零售点总数不超过5个。行政村(含自然村)内农村市场类型和封闭式住宅小区并存的,农村市场类型设置零售点依据的户数应单独计算,不包括迁入
6、封闭式住宅区的住户数量。(二)封闭式住宅小区。封闭式住宅小区内(包括城区和城镇化建设较快的行政村,相对独立,设有门岗、院墙或其他隔离障碍,面向小区内部经营)每300户可以设1个零售点,不足300户的可以设1个零售点,设置零售点总数不超过5个。封闭式住宅小区面向外部经营的(卷烟摆放或出入口、标牌设置面向建筑物外)、开放式住宅小区,参照所在零售市场类型的设置规定执行。(S)繁华商业区。包括鼓楼南大街、长安商业区、西鱼市口胡同(不包括该区域的封闭式住宅小区),可以设置15个零售点。(四)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候车区。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内部的固定经营场所,可以设置1个零售点。(五)旅游景区、公园。旅游
7、景区应当经密云区旅游主管部门审批许可且正常对外开放经营。旅游景区可以设置2个零售点,范围包括景区内和景区外归属景区管理的商业集中区域。公园内可以设置1个零售点。(六)军队大院、高等院校。军队大院、高等院校对内经营的便利店、服务部等经营场所可以设置1个零售点。(七)经济开发区内企业、工矿厂区。经济开发区内企业、工矿厂区对内经营的便利店、服务部等经营场所可以设置1个零售点。经济开发区内零售点设置总量比例不超过经营企业的10%,企业数量以当地政府或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登记的数据为准。(A)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加油站便利店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具备安全保
8、障措施、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便利店,按照“一店一证”原则设置零售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单侧)内的经营性场所可以设置1个零售点。(九)商用办公楼宇、写字楼。商用办公楼宇、写字楼等建筑临街商铺已设立零售点的,内部不予设置;未设立的,可以在其内部二层以下已形成实际商品展卖场所设置1个零售点,非公共楼层不予设置。第九条最小市场单元数量限制+间距限制。(一)各类综合性批发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及其他市场,在非批发区域内零售点设置数量不超过3个,且零售点间距不低于25米。店面内外相通的,同时参照所在零售市场类型的设置规定执行。(二)政府统一规划建设或通过招商引资形成的具有明显商业功能特点的内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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