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国际铁路港开发建设运营支持政策(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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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国际铁路港开发建设运营支持政策(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南宁国际铁路港(以下简称铁路港)是西部陆海新通道标志性项目。为把铁路港打造成为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重要国际枢纽和多式联运中心,特制定本政策。一、财政政策第一条20202024年,连续5年共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支持铁路港建设。资金由自治区和南宁市各承担50%。第二条资金重点支持在铁路港规划功能范围内建设仓储设施、智慧物流体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施设备和铁路口岸,购置现代物流设备,开拓国内外市场,引进培育物流企业,开展多式联运和跨境运输。第三条对铁路港内电商分拨仓库、零担分拨仓库、城市配送中心仓库、供应链仓库、冷链仓库、物流加工仓库等仓储
2、设施建设,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标准给予支持。第四条按照统一部署在铁路港内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智能化管理系统,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标准给予支持。对进驻港区的物流互联网企业新建供应链服务平台、网络货运平台,建成投入运营时间超过1年、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后可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奖励。第五条支持铁路港混装货物办理站、口岸物流区海关查验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相关设备购置,其中查验设施设备(不收费)按不超过投资额100%的标准给予支持,企业经营用配套设施设备按不超过投资额50%的标准给予支持。第六条对铁路港内多式联运转运设备、装卸吊装设备、自动分拣设备、自动化立体仓储、物流标准
3、化等现代物流设备购置,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标准给予支持。第七条支持和鼓励在铁路港开展主营业务的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尤其是东盟市场,对参加政府部门组织或经商务部门备案的各种境内外展览会、线上展览会所产生的摊位费、展位装修装饰费用,每场活动支持标准不超过总费用的70%,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对铁路港展厅内用于推介宣传的数字视频设施、展板、沙盘、宣传片制作等产生的费用,按不超过总费用的50%予以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第八条引进培育龙头企业。(一)对在铁路港租用仓库场地自用的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国际货代企业、多式联运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给予租金补贴,补贴金额
4、最高不超过租金总额的30%,每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300万元。(二)对在铁路港内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或实缴注册资金在IOoo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实际投资或实缴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三)对经认定在铁路港注册的新设立或从广西区外迁入的总部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500万元开办补助。(四)对在铁路港开展主营业务的企业,在铁路港租赁仓库场地、办公用房自用并自行承担租金的,在政策期内给予上一年度租金补贴,办公用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租金总额的30%o仓库场地补贴按照申请企业年度货运量规模给予补贴:上一年度通过铁路港发运货物达2000TEU(国
5、际标准箱单位)(或货物总重4万吨)及以上的,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仓库租金的90%予以奖补;发运15002000TEU(或货物总重34万吨,不含2000TEU和4万吨)的,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仓库租金70%予以奖补;10001500TEU(或货物总重23万吨,不含1500TEU和3万吨)的,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仓库租金50%予以奖补;IoOOTEU(或货物总重2万吨)以下的,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仓库租金30%予以奖补;已享受专项奖补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基础仓储补贴。每个企业每年租金补贴不超过300万元。(五)对在铁路港内进出口货物发生的报关清关、作业费用(吊装、掏装箱、短驳、装卸、堆存等)及非因货主原因在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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