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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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院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试行)为有效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大病救助等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合力,有效缓解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按照毕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毕节市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威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威宁县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了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原则,将缓解贫困人口“看病难看病贵
2、”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的,稳步推进医疗服务收费管理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结算管理制度改革,为贫困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服务。(二)工作目标。实现全镇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需缴纳押金预付款,即可住院治疗,减轻患者垫资压力和精神负担,切实便民利民。二、工作范围(-)实施对象。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以下简称参保(合)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实施范围。参保(合)农村贫困住院患者所在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含公立及社会办医定点医疗机构)。三、工作措施(-)优化入院流程。在我院符合医保(新农合)规定疾病住院条件
3、的参保(合)农村贫困住院患者,持医保卡(合医证或合医卡)、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办理住院手续。我院审核患者参保(合)身份和救助对象身份,与患者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附件),并将患者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贫困证明和医保卡(合医证或合医卡)进行收存。患者无需预缴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鼓励通过推进信息联网,实现农村贫困患者身份精准识别,减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方便群众。(二)简化费用结算。我院在患者出院前一日出具发票和总费用清单,由患者或家属到出院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患者出院时,其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
4、医疗救助补偿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报,个人仅需结清自付费用。患者结清个人自付费用后,我院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到所在村(居)委会开具证明,并经乡镇民政部门认可后,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贫困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以防止垫付费用过多,影响正常工作运转。(三)规范诊疗行为。我院要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基础上,严格出入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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