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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L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建章立制的历程是怎样的?1990年签署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开始关注危险废物管理事宜。1996年4月1日起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标志着我国危险废物管理体系开始建立。1996-2003年,成为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建章立制的重要时期,期间颁布的多项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的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基本都已延用至今,为后续环境管理奠定了重要的工作基础。2004年至今,修订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并出台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立了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申报登记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
2、应急预案备案制度、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等多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体现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逐步向深度和广度上发展。2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法规主要有哪些?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提出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己经启动,该办法于2004年5月19口由国X院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是为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而制定,规定可在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同时就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3、程序、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进一步规定。2003年伴随“非典”的爆发,国X院出台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该条例是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而制定,内容涉及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使得我国在医疗废物管理上有章可循。3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标准规范有哪些?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危险
4、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等等;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嗯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格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水
5、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其他标准和规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环境镉污染健康危害区判定标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等。4 .为什么要进行危险废物的鉴定?我国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成份复杂,部分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尚未包含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为了控制环境风险、节约环保资源、降低治理成本、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四条提出“未列入本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由国X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适时增补进本名录5 .为什么有些危险废物不具有明显的危险特
6、性,却列入危险废物管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二条:“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的,列入本名录:例如抗生素菌渣类废物虽然对环境无明显直接的危害,但是一旦进入食物链可造成人畜抗药性和人畜共患病(如禽流感),因此仍需将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6 .为什么需要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是一类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活动,为了加强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对其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这也是许多国家的成功经验和通行做法,美国、日本、德国等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都把实行
7、许可证管理作为控制危险废物、防治污染环境的一种重要手段。因此,在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都应当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7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种类有哪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镇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8 .申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哪
8、些条件?(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2)有符合国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
9、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9 .申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3)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10 .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1)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2)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3)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4)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
10、营规模20%以上的。11 .如何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1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证机关有哪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具体审批颁发的权限为:(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2)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3)年焚烧1万吨
11、以上危险废物的、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1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括哪些主要内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主要包括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危险废物经营方式;危险废物类别;年经营规模;有效期限;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贮存、处置设施的地址。14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明令禁止哪些行为?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12、处置经营活动;禁止从境外进口或者经过境转移电子类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15 .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的基本要求是什么?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确保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掌握任何时候各危险废物的贮存数量和贮存地点,利用和处置数量、时间和方式等情况。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内部整个运转流程中,相关保障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实施情况。危险废物经营情况的记录要求应当分解落实到经营单位内部的运输、贮存(或物流)、利用(处置)、实验分析和安全
13、环保等相关部门,各项记录应由相关经办人签字。有关记录应当分类装订成册,由专人管理,防止遗失,以备环保部门检查。有条件的单位应当采用信息软件进行辅助管理。16 .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的保存有什么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移交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存档管理。17 .对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单位有何特别规定?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与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并将收集的废矿物油和废镉银电池在90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委托给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14、。18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中主要有哪些检查项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国标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国标18597)、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国标18598)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而制定的。针对经营单位,共设置了10大项30小项的检查项目,主要包括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情况,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备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运行安全要求等内容。19 .自行利用处置
15、危险废物的单位是否需要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我国危险废物许可证只适用于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即不只是或不是为收集、贮存、处置自己产生的危险废物;而是面向社会,对外服务,从事专门性的经营活动。这包括区域性的集中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设施,也包括企业将自建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对外单位开放,接受其他单位的危险废物或加入区域性危险废物处置网络系统而承担的贮存、利用、处置其他单位的危险废物的任务。因此,目前企事业单位自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自己产生的危险废物则不必获得许可,但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应接受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20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会有哪些惩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构成污染环境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1 .突发性事故造成危险废物严重环境污染时,应如何处理?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应对已发生的污染立即采取减轻或消除的措施,防止污染危害进一步扩大;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