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设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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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的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明确变更的分类、程序、分工及控制工程变更费用,并依据国家和四川省、成都市政府现行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变更设计严格按照重庆铁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变更设计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第三条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各施工队(单位)应及时主动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否则视情况承担相应责任。各施工队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要承担全部责任,并对该部分工程量不予验收和计量。第二章变更设计定义第四条变更设计是指初步设计文件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因下列三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化。(-)工程规模、建设规模
2、及建设标准而引起的设计变化。(-)政府、地铁公司原因引起的变更。(三)非地铁公司、非项目承办人原因引起,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变更处理的设计变化。第三章变更设计分类第五条A类变更:指对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重大更改,其费用变化须修改或补充初步设计并修编工程概算;更改装饰风格及标准。第六条B类变更:指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工程范围、使用功能进行更改,且以上费用变化不需通过修改初步设计进行该项目概算调整,变更费用在200万元以上者。第七条C类变更:除A类变更外,指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工程范围、使用功能进行更改。且以上费用变化不需通过修改初步
3、设计进行该项目概算调整,变更费用在200万元及以下者。第四章变更设计的实施第八条接到设计文件后,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研究设计文件(图纸);交接桩后及时组织定位复测,进行施工前现场调查;参加设计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和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施工中发现设计错误或与实际不符,应立即与监理、设计单位联系协商处理;已确定变更的,待接到正式设计变更文件后施工;如情况紧急,应会同建设单位、设计人员、监理制定设计变更方案,形成现场会议纪要,四方会签,先施工后补办手续。第十一条收到设计变更文件后,项目部总工程师立即组织审核,确认无误后送交有关部门组织
4、实施。第五章变更设计程序和管理分工第十二条各施工队作业范围内,凡发生符合B、C类变更设计条件的施工项目,均须及时提出变更设计建议。第十三条工程管理部为变更设计工作的协调组织机构,对变更设计起主导作用,各施工队为变更设计实施的主责单位,各施工队负责人是变更设计实施的主要负责人。第十四条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变更设计的管理协调工作,工程管理部及计划合同部负责变更设计工作制度的制定、变更设计资料填写、统计汇总工作。第十五条各施工队就变更设计方面的工作,应及时与工程管理部联系沟通解决。变更设计建议书及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必须在提出建议后2天内编写完成并上报工程管理部审核;变更设计建议书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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