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业务手册-定.docx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业务手册-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业务手册-定.docx(1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业务手册组迎!市场监督管理局20组年岂月发布目录目录U前言1一、受理范围2二、办理依据2三、实施机构2四、许可人员22五、许可条件2六、申请材料33七、办理时限43八、许可收费43九、许可证件43十、许可办理44H一、许可服务6附件1办事流程示意图98附件2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9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廉洁高效,便民服务的原则,严格按照本业务手册的相关要求进行。本业务手册的归口管理部门: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业务手册主要编写人: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业务手册为首次发布。本业务手册的解释部门: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伙企业注销核准登记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红
2、河州行政区域内依照合伙企业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原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以依法承担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职责。法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实施机构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四、许可人员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相关工作人员。五、许可条件(一)予以许可的条
3、件:L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3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二)不予许可的情形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六、申请材料申请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数量要求材料来源其他要求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2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被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提交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3人民法院指
4、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原件1份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原件1份清算报告中应载明已经在报纸上刊登企业清算公告的情况。5清税证明材料原件1份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己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原件或复印件1份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复印件1份8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注:1、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8项材料。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项材料,需要
5、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2、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或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3、8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或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3、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webportal1/g/zIxzhttpr下载。七、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L个工作日八、许
6、可收费本许可事项不收费九、许可证件登记通知书十、许可办理(一)申请1 .窗口收件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企业设立、注销综合服务窗口。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2 .网络收件:云南省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httprepeal_yct_portal/)、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二)受理组驯1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第六项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核。(三)审查本行政审批事项采用书面审查与听证方式进行。L组驯!市场监督管理局作
7、出受理决定后应由相应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是否符合本行政审批的法定条件,对提交的材料较复杂需申请人说明的可与申请人进行会谈,并制作会谈记录。涉及重大事项的,应根据会商制度程序会商审查。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组验1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后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对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合伙 企业 注销 登记 业务 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