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办事指南(简版-定).docx
《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办事指南(简版-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办事指南(简版-定).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办事指南(简版)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发布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办事指南(简版)一、受理范围红河州行政区域内符合依照合伙企业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原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二、许可条件(一)予以许可的条件1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3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二)不予许可的情形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三、受理形式(一)窗口受理1 .地
2、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企业设立、注销综合服务窗口。2 .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网络受理L网址:“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httpwebportall),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3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四、申请材料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介质要求数量要求材料来源其他要求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申请人自备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1申请人自备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原件1申请人自备变更企业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提
3、出申请。变更主要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合伙人住所变更的,提交合伙人住所变更证明文件。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提交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书及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4、更改名称或姓名、委派代表更改姓名的,提交相关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以及变更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主体资格文件更改名称后,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更改名称前一致的,只需提交新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主体资格文件要求参照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变更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发印件和继任委派书。变更出资额、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修改后或补充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确认)其中:合伙人退伙的,还需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合伙 企业 变更 备案 登记 办事 指南 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