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docx
《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docx(20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第四条市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机构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县(市)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商务、价格、财政、进展改革、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其次拿预防与掌握第五条在用机动车的全部人、使用人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排气污染掌握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拆除、闲置、擅自更改或者非正常使用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掌握装置。第六条本市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在用机动
2、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定期检险合格的本市在用机动车,根据下列标准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从现在开头就要高度重视机动车排气污染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抓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工作,使人们不仅享受到现代文明带来的幸福,也感受到生态建设带来的喜悦。下文是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方法,欢迎阅读!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方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爱护和改善大气坏境,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排气
3、污染防治。第三条本方法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机劫车排气管、曲轴箱及燃油(气)系统等向大气蒸发和排放各种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本方法所称机动车是指除铁路机车和拖拉机以外的其他产生排气污染的机动车。第九条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与机动车平安技术定期检险同步进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与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周期全都。对排气污染检测不合格的,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全部人或者使用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测一次;复测不得收取费用。第十条外地机动车全部人或者
4、使用人可以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供应的异地检验托付书或者注册量记地市级环境爱护主管部门的托付书在本市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O外地机动车在本市进行平安技术检验的,按本方法第九条规定的程序执行。第十一条依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取得黄色环保检脸合格标志以及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实行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等措施,并向社会公(一)达到国I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油车,达到国In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摩托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二)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险合格标志不得收取任何费
5、用。第七条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应当进行环保检脸。环保检验包括检测排气污染、查验排放掌握装置、登记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新购置列入国家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的轻型汽油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免于排气污染检测。第八条外地转入本市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新车注册排放标准,并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经检测达到排放标准的,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达不到排放标准的,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转入手续。混合动力车、自然气车等污染物低排放、零排放车辆Q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第十五条在本市销售
6、和使用的车用燃料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与执行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相匹配;销售车用燃料油的,应当明示质量标准。工商行政管理、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对成品油经营单位批发、销售车用燃料油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六条油库、加油站、车用汽油运输车辆应当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配套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根据规定正常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更改油气回收装置。第三章检测与治理第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作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实行遥感检测等技术对行驶中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测;对行驶中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的车辆,应当准时进行抽测。在驶入限制区域的主要路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
7、当设置限制行驶标志,并协作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排气污染检验合格标志自动识别系统。第十二条机动车环保检脸合格标志应当粘贴在前方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禁止涂改、伪造、转让、出借或者使用涂改、伪造、转让、出借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第十三条鼓舞提前报废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提前报废的,赐予适当经济补偿。详细方法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爱护、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十四条鼓舞使用低能耗、低污染的节能环保型机动车。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优先选用严于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优先选用电力车、(三)根据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
8、标准收取检测费用;(四)不得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业务;(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计量认证证书、托付证明文件,公示检测方法、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六)建立在线监控和数据传输网络,与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机动车排气污染网络监控系统对接,实时传送在线监控和数据等信息;(七)未经省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停检;(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考核制度,通过现场监管、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和网络监控等方式加强监管。其次十条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应当采纳简易工况法对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检测。其次十一条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的机动车修理企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合肥市 机动车 排气 污染 防治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