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源口服液标准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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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标准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产品名称:基源口服液,国食健注(G20141082)和GB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等规定制定。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替代QABAV0002S-2015o本标准与Q/ABAV0005S-201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前言;一一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了检验规则;一一修改了微生物检测指标;本标准由盈姿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盈姿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国谦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年版本发布情况:Q/ABAV0002S-2015基源口服液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基源口服液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生产加
2、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识、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黄黄、大枣、当归、枸杞子、阿胶、甜菊糖甘、纯化水为主要原料,经提取、浓缩、配制、灌装、灭菌、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具有增强免疫力保健功能的基源口服液。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黄黄、大枣、当归、枸杞子、阿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相应规定。3.1.2 甜菊糖甘应符合GB8270食品添加剂甜菊糖昔的规定。3.1.3 纯化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相应
3、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色将样品倒在无色、洁净的玻璃器皿中,在明亮处观察其性状、色泽和杂质。闻其气味,入口品尝滋味、气味具本品特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性状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蛋臼质/(g100g)1.0GB5009.5可溶性固形物/(%)12GB/T12143PH值3.56.0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六六六/(mgkg)0.1GB/T5009.19滴滴涕/(mgkg)0.1GB/T5009.193.4污染物限量总汞(Hg)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其它污染
4、物限量应符合GB16740的规定。表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汞(Hg)/(mgkg)0.3GB5009.173.5标志性成分标志性成分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标志性成分项目指标检验方法粗多糖(以葡萄糖计)/(mg100mL)440按照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3.6微生物限量菌落总数及霉菌和酵母限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其它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16740的规定。表5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霉菌和酵母/(CFUmL)10GB4789.15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3.7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按照JJF1070中规
5、定的方法检测。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和GB17405规定。5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5.1 标识5.1.1 销售标签符合GB7718XB16740、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国食健字G20141082)和相关法规的规定,标明产品名称、主要原料、标志性成分保健功能、净含量、公司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条件、食用方法、产品标准和批准文号等内容。5.1.2 运输包装应标明:产品和公司名称、地址、规格、数量等。运输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 包装5.2.1 规格:20mL支,每盒装8支、10支、30支。5.2.2 产品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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