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备案)办事指南(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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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备案)办事指南(完整版)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发布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备案)办事指南(完整版)一、受理范围红河州行政区域内符合外商投资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备案)。二、设定及办理依据(一)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在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实施后,未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的,在2024年12月31日前的过渡期内申请办理变更、备案、注销登
2、记时,继续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V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V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中有关变更、备案、注销的文书和材料规范要求办理。(二)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并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被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被授权局)以自己的名义在被授权范围内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未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不得开展或者变相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三、实施机关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办件类型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
3、办理方式: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五、许可条件(一)准予变更登记(备案)条件: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中请书;2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3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d(二)不予变更登记(备案)的情形: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六、申请材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介质要求数量要求材料来源其他要求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申请人自备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1申请人自备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原件1申请人自备 变更企业名称
4、的,应当向有管辖权提出申请。 变更主要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I 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I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I合伙人住所变更的,提交合伙人住所变更证明文件。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提交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书及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
5、复印件。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改名称或姓名、委派代表更改姓名的,提交相关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以及变更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主体资格文件更改名称后,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更改名称前一致的,只需提交新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主体资格文件要求参照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变更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变更出资额、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修改后或补充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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