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业务手册.docx
《外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业务手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外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业务手册.docx(18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业务手册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发布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廉洁高效,便民服务的原则,严格按照本业务手册的相关要求进行。本业务手册的归口管理部门: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业务手册主要编写人: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业务手册为首次发布。本业务手册的解释部门: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红河州行政区域内符合外商投资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核发。二、办理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的外
2、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并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被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被授权局)以自己的名义在被授权范围内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未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不得开展或者变相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三、实施机构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四、许可人员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相关工作人员。五、许可条件(一)予以许可的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
3、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不予许可的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六、申请材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勺数材料来源其他要求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复印件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口复印件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口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其中中方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中方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
4、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和境外住所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外国合伙人在国内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需公证认证。复印件4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5、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按云南省市场主体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提交口复印件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口原件I份申请人自备复印件口复印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原件I份申请人自备仅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月艮务机构,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情形。复印件复印件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七、受
6、理时限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八、许可收费本许可事项不收费九、许可证件营业执照十、许可办理(一)申请L窗口受理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企业设立、注销综合服务窗口。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2、网络收件网址: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webportall)、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受理时间:全天受理(二)受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
7、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三)审查本行政审批事项采用书面审查或听证方式进行审查。1、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受理决定后应由相应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是否符合本行政审批的法定条件,对提交的材料较复杂需申请人说明的可与申请人进行会谈,并制作会谈记录。涉及重大事项的,应根据会商制度程序会商审查。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后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对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外商 合伙 企业 设立 登记 业务 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