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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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红十字不仅是一种精神,更是一面旗帜”的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把发展红十字事业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持续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环境,积极推进红十字系统改革创新,红十字事业呈现出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一是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建立了市政府领导联系分管或兼任会长制度,印发了市红十字会改革方案。制定完善了60多项制度办法,实行服务承诺、一次告知等制度。二是备灾救灾能力不断增强。新
2、冠疫情期间,全市红十字系统组织抗疫宣传和联防联控,开展社会募捐。全市捐赠抗疫款物近L7亿元,位居全省红十字系统第一、全市人道救助组织第一。对口支援重庆巫山县衣物价值12万元,支援疫情防控工作资金50多万元,超额完成了协作扶贫任务。投入10万元扶持莱山区开办红十字青少年救护培训基地,至今培训达6500多人次。三是“三献”工作成效明显。2019年实现遗体捐献24例,角膜捐献34例,造血干细胞捐献8例,位居全省前三。总体来看,我市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情况较好,红十字事业逐步法制化、规范化、有序化,救灾救助体系不断完善,人道救助水平逐年提升,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
3、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与省内外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机构不健全,基层工作力量薄弱。个别县市区对红十字事业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不到位。县级红十字会大部分设在卫健部门,编制较少、人员变动频繁,工作力量不足。目前,各县市区虽已出台相关改革文件,要求独立设置,但是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等还未完全到位,存在下发文件和实际落实“两层皮”的问题。各级红十字会均未按照规定设立监事会,部分县级红十字会未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未按期换届,没有形成理事会决策、执委会执行、监事会监督的治理结构。(二)工作有短板,依法治会能力不强。红十字会救助基金、救助项目不多,未建立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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