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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排查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为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解决好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效防范风险,提升建设质量和水平,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问题拉网式排查,确保高标准农田设施管用、群众满意、长期受益,按照自治区农牧厅水利厅关于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及农牧局水利局关于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一、总体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两个党政同责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
2、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按照“全面排查、部门确认,建立台账、逐项销号,形成机制、农民受益”原则,结合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回头看”排查结果及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问题排查整改成果,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对高标准农田持续开展“全面体检”,坚持不漏一项、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切实摸清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逐项对账销号,重点解决好农民群众在农田水利等方面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落细落实农田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确保高标准农田长期发挥效益,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二、排查范围“十二五”
3、以来已建成和正在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一)通过清查评估入库的2011-2018年由全市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级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2019年以来由农牧部门立项并纳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测监管平台”)全流程管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排查内容在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回头看”及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再排查工作,补充完善问题台账。(-)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面排查农田灌排、田间道路、电力配套设施等农田基础设施的质量风险隐患、实际运行和建后管护责任落实情况。一是排查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农田水利设施(包括
4、但不限于灌溉井、小塘坝、小水池等小型灌溉水源工程,田间灌溉渠道管道,微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设施,输水渠道、排水沟及配套构筑物等)是否存在建而不用现象,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有偷工减料,部分设施运行是否存在跑冒滴漏“带病运行”现象,是否存在因损毁未修复、杂物泥沙淤积堵塞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是否存在田间灌排设施与骨干工程不配套、不协调、不同步建设等情况。二是排查项目区内建设的田间道(机耕路)、生产路是否存在“断头路”“花花路”等现象,是否存在因超载、碾压、管护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路面损毁无法正常使用等。三是排查项目区电力配套设施是否存在无法使用、有井(水)无电、低压线路私拉乱接等。四是排查项目区是否按要求
5、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管护标准,落实管护资金,是否存在建成的工程设施废弃闲置、被占用或改作其他用途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二)已完工未验收和正在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面排查在建项目中是否存在久拖不结、应完工未完工的半拉子工程。对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质量管理,严格按项目设计施工,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落实相关主体责任,严查偷工减料等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在新建项目中出现工程质量等问题。四、排查整改方式本次高标准农田建设排查整改按照“边查边改、统一销号”方式开展。(-)问题
6、排查。市政府作为排查整改责任主体,组织相关部门抓好排查整改工作,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落实排查项目清单,各相关部门结合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回头看”排查结果,按照“谁实施、谁排查、谁整改”的原则,各自开展排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不低于10%比例进行抽查。一是原来排查未发现问题的项目,进一步开展现状排查,通过实地踏查、第三方评估、农户走访等多种方式,摸清已建高标准农田的运行现状和管护情况。二是原来排查存在问题且已完成整改的项目,核查整改情况,实地查看是否整改到位并高效运行。三是列入提质改造台账的项目,按照新的排查整改问题清单,进一步核实排查
7、问题是否精准,特别是水利设施和电力配套情况,建立问题清单,为下一步实施提质改造奠定基础。排查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充分发挥村组干部、基层党员、农民群众和管护人员了解设施位置、熟悉运行现状等优势,按照排查内容和排查表(附件2),记录问题事项并如实分析原因。排查整改到位后形成规范台账材料,经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排查整改工作小组汇总后向市政府及盟农牧局上报,市农科局负责在农业农村部监测监管平台统一录入销号。(二)分类整改。各相关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分类施策,逐个项目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对可立即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压实工作责任,
8、立行立改,尽快见效;对投入标准不高、非人为原因损毁等导致建设质量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争取列入提质改造计划,制定整改时间表,按计划推进实施;对于历史遗留问题暂时无法解决的及弄虚作假、偷工减量、侵吞资金等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性质严重的,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妥善解决。五、时间安排本次拉网式排查和整改工作从8月中旬开始至今年年底结束,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以农业农村部监测监管平台为载体,对照国家校核审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图入库清单,通过排查整改模块,逐个项目填报问题排查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8月)。市级成立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报送
9、本级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排查整改工作,建立督查调度机制,按照“谁实施、谁排查、谁整改”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全面开展排查。8月25日前,各镇、市直有关单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市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二)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8-10月)。各镇、市直各单位对照农业农村部监测监管平台的项目清单,及时将项目清单移交相关单位并做好记录,各有关单位逐个项目查阅相关档案资料,逐个设施开展实地排查。以项目为单位组织开展实地排查登记,对排查问题项目适时进行汇总、分析、研判,坚持边查边改,组织排查阶段即查即改问题的整改销号。建立排查整改工作责任制,落实排查整改工作责任;会同相关各镇、各有关单位建立排查整改工作协调
10、机制,切实摸清问题、建立台账、分类处理。(三)排查结果报送(2022年9月30日前)。各镇、市直各有关单位按时报送工作进展,详细填写相关报表及佐证材料,相关台账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9月25日前报送到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排查整改工作小组,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排查整改工作小组于9月30日前负责在监测监管平台上完成项目问题排查的信息录入、确认、审核,并通过监测监管平台提交报送盟农牧局。(四)整改阶段(2022年8T2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台账,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可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立行立改,尽快见效;对需长期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时间表,按计划推进实施;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应向市政府报告
11、,及时妥善解决。按时完成问题项目整改平台录入,提交本级整改推进情况报告。市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排查问题认真研究汇总,建立整改清单,逐项审核整改措施,组织指导各单位问题整改,定期调度和督查整改落实情况,指导按时完成问题项目整改平台录入和审核。H月10日前,各单位将排查整改工作推进情况(正式文件扫描件)及项目整改情况表(附件2)提交报送市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11月20日前,市级完成提交,报盟级审核汇总。(五)总结建制阶段(2022年12月)。由市级问题排查整改小组组织召开问题排查整改总结会,对排查整改成果全面梳理汇总,对提质改造项目进行分析研判,分类制定提质改造方案。全面总结经验,建立健全
12、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源头管理、长效管理制度体系。六、工作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排查整改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时的重要讲话和系列批示指示精神及中央巡视整改的重要抓手,作为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保障粮食产能的关键举措。各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意识,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举措,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坚决的行动、有力的措施、严实的作风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加强舆情监测,对群众、媒体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核实并澄清说明,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坚决整改,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二)强化组织领导。各镇、
13、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排查整改工作,由市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级排查整改工作、督查指导市级排查整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及时与农牧部门、水利部门沟通,指派专人负责本次排查整改工作,实时掌握摸排和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问题清楚,台账清晰,风险可控,不发生群体事件。(三)加强督查调度。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排查整改领导小组要结合上级要求,对排查整改工作情况同步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形式主义等问题的,严肃问责处理。要畅通信息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建立高标准农田质量举报投诉机制,接受群众投诉建议和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澄清说明,避免造成群众误解和不良社会影响。市级举报电话:*。(四)完善长效机制。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定期“回头看”工作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质量问题整改逐项销号制度,对摸排整改发现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加大跟踪落实力度,督促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结合问题摸排和整改落实,深入剖析原因,优化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加大日常监测监管在评价激励中的应用力度,完善通报约谈机制等,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长期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