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快成长上规模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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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快成长上规模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快成长上规模的意见和省工业经济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2-2024年)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小微工业企业进规步伐,帮助更多小微工业企业快成长上规模,促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目标任务加强分类指导和全程助长,引导中小微工业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促进市场主体数量持续增长、质量不断提升,在全市形成大中小微企业梯次成长、融通发展的局面。强化市、乡镇两级联动,对各乡镇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目标责任。从2023年起,全市每年以新进40家以上规上企业为目标,年
2、初给乡镇下达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目标任务,每季度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年终进行考核通报,到2024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320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乡镇办场园)二、建立新进规企业培育库以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为培育对象,按照年度目标任务数L5倍的基数,由各地筛选确定新进规重点培育企业,建立新进规企业培育库。实施“一企一策”帮扶措施,及时跟踪掌握培育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情况,深入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提升示范工程,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实现存量企业进规升级和新建项目投产达效。(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
3、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办场园)三、强化对新进规企业的融资支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改进内部业绩考核、评价和激励体系。继续加强对小微企业实施“两增两控”的目标考核。引导“百万千亿金惠工程”优先对接新进规企业融资需求,对新进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压贷和断贷。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无还本续贷政策,对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新进规企业或培育库内企业,经企业申请,符合续贷条件的,应当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实现新旧贷款无缝衔接。支持新进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
4、券、企业债券、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开展融资;支持有条件的新进规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为培育库内和新进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对库内企业且当年能进规的担保费全额纳入担保公司业务补偿资金的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乡镇办场园)四、切实减轻新进规企业负担积极落实国家出台的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新进规及培育库内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现行税额标准的80%调整执行,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城镇
5、土地使用税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将货运车辆车船税适应税额下调至现行税额一半征收。新进规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更名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改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对企业进规后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严禁大中型企业拖欠小微企业贷款,对因此造成培育库内和新进规企业不能及时发放职工工资和各项福利、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甚至企业停产的,将该大中型企业纳入信用体系“黑名单”。进一步整合政策资源和要素资源,加大对培育库内和新进规企业的支持力度,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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