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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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减轻患者用药负担,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调整完善临床用药目录。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要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685种),及时调整完善临床用药目录,优先选择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和国家谈判降价抗癌药。以县域医共体或城市医疗集团为单位,统一调整完善药品使用目录;未建立县域医共体的县(市、区),统一制定1个县级药品使用目录。(
2、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二)严格落实配备使用比例。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严格执行省定基本药物配备品种、使用金额等比例要求,不断提高基本药物使用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三)推动基本药物合理、优先使用。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制定院内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要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加大对医务人员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培训力度,提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四)完善优先使用激励机制。建立完善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激励考核机制,将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
3、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拨付挂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全面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基础上,大力推进医保总额管理、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总额控制、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制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等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合理诊疗。(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二、加强生产供应保障(五)加大生产供给。开展我市药品生产企业现状调查,服务企业发展,鼓励通过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增强药品生产供应能力。支持
4、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政策,开展仿制药研发和一致性评价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对于临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价格偏低、企业生产动力不足等因素造成市场供应易短缺的基本药物,通过市场撮合确定合理采购价格,实行定点生产、统一配送。贯彻国家和省关于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加强市级(省级储备外的)短缺药品储备。(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六)优化采购机制。坚持“阳光、公开、透明”采购,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原则上应全部在省级网上交易平台进行采购(毒麻精放特殊管理药品及中药饮片除外)。(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坚持药品集中采购方向,推进集中带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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