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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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情况的调研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于10月27日对全市实施人民调解法情况进行执法调研。调研组先后到东港区陈瞳镇司法所、河山司法所、申家坡社区、法律服务所、五莲县潮河司法所等地深入了解警司联调、大嫂调解、工会调解、商会调解、老兵调解等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听取全市以及五莲县实施人民调解法情况汇报,并进行了座谈。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出台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
2、意见,为新形势下创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断拓展“枫桥经验”新的时代内涵,抢抓发展机遇,深耕基层,精准发力,逐步构建起衔接顺畅、运行高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水平,2017年以来,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纠纷34805件,调处成功34484件,调处成功率达98%;排查纠纷13243件,预防纠纷8883件;通过排查预防纠纷,防止群体性上访32件324人次,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5件124人次,为社会和谐稳定筑牢了“第一道防线”。(-)学习宣传广泛深入,和谐氛围日益浓厚。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政府及有关部门把学习宣传实施人民调解法,作为普法
3、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突出实效、营造氛围,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单、宣传书籍、法律知识咨询等传统方式与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进行网络宣传相结合形式,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二是加强培训学习。创新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按照“分级培训,原则,每年组织对辖区所有人民调解员采取举办培训班、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专门的集中培训,着力提升调解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调解水平。三是注重以案说法。将人民调解与法治建设进行有机结合,在调解纠纷时,注重把握机会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以案释法以事议法,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使调解工作发挥双重效能,既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又有效地提高了群众的法
4、治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二)调解组织全方位建立,调解网络基本形成。以健全机构、织密网络为重点,精准构筑立体化调解网络体系。一是完善四级调解组织。建立以区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统领、以乡镇(街道)调委会为主导、以村居(社区)调委会为基础、以村民调解小组为依托,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统一指挥、密切配合的四级网络体系,为大调解格局的确立打好坚实基础。二是建立健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按照“政府主导、依法组建、便民利民、循序渐进”原则,相继在道路交通、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管理、旅游纠纷、保险纠纷、婚姻家庭、基层商会等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行业和专业领域,成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其中医
5、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市、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均达100%o三是推进调解品牌化建设。注重引导各区县因地制宜打造特色调解品牌,推出东港的“警司联调”“大嫂调解”、莒县“商会调解”、五莲县“老兵调解”、岚山区“船老大调解”等一批特色调解品牌,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2200个,其中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2075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54个,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调解委员会68个,企事业调委会3个,基本实现人民调解组织的全方位、无缝隙覆盖。(三)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调解质效逐步提高。按照“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总要求,深化人民调解与行
6、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探索不同衔接模式,实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矛盾纠纷多元化闭环调处。一是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2020年6月,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在总结前期行政调解工作经验基础上,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对行政调解的目标任务、工作范围、工作机制作出明确规定,积极探索合理整合行政调解资源,建立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目前已建立健全公调对接、交调对接、访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在公安、交警、信访、人社等部门设立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实现矛盾纠纷低成本、高效率化解,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探索实施“警司联调”
7、模式,在部分乡镇(街道)实施派出所与司法所联合办公,搭建矛盾纠纷高效直通平台,通过合理引流,民警出警率日均下降10%以上。二是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见要求,积极推广在基层法院设立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通过诉前告知人民调解、诉中委托人民调解、诉后执行和解等方式,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依法落实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剔除不合法的调解协议,维护人民调解制度的权威性,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2017年以来,全市通过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确认35件。三是建立司法行政资源一体化参与调解机制。积极整合律师、公
8、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资源,为调解工作开展提供专业化法律支持,实现矛盾纠纷的多元化闭环调处。四是构建矛盾纠纷快速处置机制。创新启用“智慧调解”系统,确保线上线下立体调处,矛盾灵活就地化解。坚持调解过程信息化管理,对纠纷受理、调查、记录、上报、分派等环节全程在线处理,不断提高矛盾化解的精细化水平,实现纠纷受理“零门槛”、防调结合“零时差”、服务群众“零距离”。(四)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人才保障日益雄厚。一是多角度扩容,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通过争取政府购买和财政补贴相结合方式,积极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结合退伍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成立老兵调解工作室,吸纳优秀退休士兵专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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