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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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出让管理,切实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健全土地出让管理长效机制,针对近年来巡视、审计、督察发现土地出让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土地出让前期工作(一)实现出让地块控规编制全覆盖。各地要坚持政府主导,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尽快实现全覆盖。对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区域或者基础设施不到位的区域,不予办理供地手续。(二)强化规划条件管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拟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对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开发强度及安全防护距离、公服配套等作出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应明确
2、规定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规模、设施要求等设置标准和移交要求。(三)明确市区土地出让统一管理。市级管理区域包含主城区、高新区(含托管区域)、梓山湖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官埠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面积约307平方公里。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行使该区域内土地征收、土地收储、土地交易、土地供给、规划审批等五个方面(“五统一”)的土地和规划管理事权。(四)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拟出让的土地应是土地权属清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的“净地”。存量建设用地地表附属物包括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应全部拆(移)除,规划允许保留的建(构)筑物应评估其资产价值
3、,与建(构)筑物处置方案一并在土地出让方案和出让公告中明确。(五)加强土地评估管理。强化土地评估机构监督管理,评估业务应采用招标、摇号等公开遴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强化地价评估备案管理,对出具失实估价报告、数据或者估价报告存在重大差错的评估机构,列入失信主体名单,1年内对该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不予备案。(六)制定出台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依据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研究制定我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在目录出台前,由开发区会同发改部门对工业项目产业方向是否符合优先发展产业进行核定。二、加强土地出让环节管理(七)严格土地出让方案编制和审批。土地出让方案要依法确定用途、年限、出让方式和其他条件,明
4、确交地时间、交地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不得违规设置准入许可、竞买人资质限定等影响公平竞争的限制性条件或者前置条件。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增工业用地全面推行“标准地”方式出让。(八)严格落实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建设用地控制标准,防止“化整为零”批地、供地。教育、民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非营利性的教育、养老等项目审核把关,出具书面认定意见,并加强教育、养老机构运营和服务监管。非营利性教育、养老用地申请改变全部或者部分土地用途的,应当收回土地,重新依法供应。扩大有偿使用范围,鼓励非营利性的教育、养老等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对文化、旅游、康养用地,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严格管控供地次序,先供应文旅、康养等非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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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规范 土地出让 管理工作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