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行动计划(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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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行动计划一、实施服务增效计划完善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机制。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指导服务专门机构,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确保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成立创新创业学院,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加强资源统筹协调,切实提升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效率和水平,努力创建一批国家级、市级创新创业学院和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改进创新创业服务方式。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加快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一件事”联办,打造大学生创新创业“一站式”服务平台。鼓励各区县向高校师生领办、参办的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研发
2、与合作、试验研究、检验检测、技术转让,以及财务、法律、管理咨询等方面的服务,降低高校师生创业成本,提升科技型小微企业存活率。各区县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优化人才服务环境,探索建立校友荣誉制度,重点吸引在渝校友企业及以校友企业为纽带的社会企业在校投资创业,以“先创”带动“后创”。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保障政策。加强支持引导,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探索建立大学生创业风险救助机制。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减少大学生创业的后顾之忧。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带动就业
3、3人以上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落实大学生创业帮扶政策,强化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指导帮扶,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对首次创业失败且在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二、实施能力提升计划深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改革。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高校必修课体系,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不低于2个学分、不少于32学时的创业基础课程,其中实践课时须达50%。深化高校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持续推进高水平“四新”建设高校发展,扎实推进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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