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关于鼓励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鼓励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关于鼓励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优化金融业发展环境,培育壮大金融服务业,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为加快强产兴城推进能级跨越提供坚强金融支撑,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鼓励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聚集发展(-)支持法人机构入驻。对新设或新引进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公募等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实缴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按照其实缴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后续增资可同比例奖励,单家机构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亿元;对新设或新迁入的法人地方金融组织,实缴资本达到2000万元的,按照其实缴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机构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设或新引进
2、的法人型金融科技企业,实缴资本达到IOOO万元的,按照其实缴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机构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增资扩股或并购重组在宜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其新增实收资本或者并购交易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机构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二)支持设立区域总部。对新设或新迁入的直接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的业务总部、营运总部、资金中心、研发中心、金融创新实验室等中后台服务机构,金融业专营持牌金融机构,按照其营运资金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IOOO万元的落户奖励。(三)支持市级分支机构聚集。对新设或新引进的银行市级分支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设或新引进的保险、证券、期货、信
3、托、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市级分支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设的担保及其他市级地方金融组织,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填补行业空白的金融机构,额外奖励50万元。(四)给予营业奖励。对新设或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区域总部、金融机构市级分支机构,自开业年度起,连续3年,银行机构按照本外币存贷款余额的1%。,证券业机构按照营业收入的2%,保险机构按照保费收入的3%。,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营业收入的1%。分别给予营业奖励。其中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金融机构区域总部、金融机构市级分支机构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二、鼓励金融机构提升实体经济服务能力(五)鼓励加大实体
4、经济信贷投放O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信贷投入总净增额每增加1亿元,奖励3万元,单个机构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当年对小微企业、乡村振兴、绿色信贷投放净增额每增加1亿元,奖励5万元,单个机构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当年全市信贷投入超过全省平均增幅的,另对金融监管部门给予50万元奖励。(六)鼓励开展金融业务创新。对金融机构面向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开展的纯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出口保单贷款、首次贷款,按照年度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金融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七)建立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整合相关风险补偿资金,形
5、成超过1亿元规模的风险补偿资金池,对“网上金融服务大厅”线上信贷产品及“新型政银担”“科创贷”“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政策性创新金融产品形成的损失进行风险补偿。建立多元化的风险缓释机制,逐步将企业债权、股权类直接融资风险纳入补偿范围。三、鼓励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八)大力发展股权投资业。对新成立的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实缴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当年实际投资初创种子期科技企业,按照实缴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当年实际投入我市非上市企业,累计投资每满5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公司制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及有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鼓励 金融业 质量 发展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