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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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根据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大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为加强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着力保障农业现代化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由各级财政投入,归口区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有关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项目,包括国家、省、市、区各级项目,但不包括农业救灾资金、动植物疫病防治补助资金、面向农民、经营主体的各类直接补贴资金及上级下达的以奖代补资金等。国家、省、市、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适用主体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包括项目信息发布、
2、申报、储备、立项、实施、检查、资金监管、验收、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管理。按照“综合协调、统分结合”的原则,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项目单位实行分工负责。(-)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农业项目的综合协调、统筹管理,负责项目计划编报,储备库管理、申报管理,组织检查,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农业项目属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项目申报、实施、管理及预验收;抓好检查审计等反映问题的具体整改落实;参与属地其他单位项目实施的检查指导和监管。(S)项目主体:负责对项目的申报、实施、质量、进度、验收、投资、安全及运营等全过程管理。三、基本原则(一)资金使用原则
3、。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行“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单位包括符合条件的农(渔)民、农创客(新农人)、家庭农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是项目主体责任单位,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总责。1 .行政事业单位、国资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实施的项目依照政府投资项目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相关规定执行。2 .涉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比例,原则上立项时不超过50%,并依照本办法规定酌情核减。(二)项目管理原则。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坚持“依法、公开、公正、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建立完善项目评审、公
4、示、审计等制度。建立大项目模块,强化项目绩效考评,注重结果运用,构建职责明确、运作规范、上下联动、严格监管、绩效跟踪、责任可究的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机制保障,形成制度闭环。L计划财资科负责及时梳理、汇总项目资金和上级任务清单,将清单中已明确建设任务的项目资金分配落实到归口的局属业务科室、中心或专班等(以下称项目牵头科室)单位组织实施;对不能明确牵头科室的项目资金,交由局农业项目服务中心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会商;负责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农业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及绩效评价;3 .农业项目服务中心负责农业项目的综合协调、统筹管理。对综合性或者指导性任务的项目资金,会同局乡村产业科、计划财资科等相关科室进行
5、会商后形成议题报局班子;负责项目储备库建设,牵头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验收、绩效评价和项目管理制度修订、报表报送和资料收集存档等;协助项目牵头科室开展项目规范化管理工作;4 .项目牵头科室负责根据上级政策、产业导向、支持重点和绩效目标,编制项目申报条件、建设要求和绩效目标,开展储备申报初核和储备库动态管理;负责归口项目的日常监管、技术指导及信息报送、资金拨付、台账资料存档、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做好项目后续的运行管理指导。参与项目评审、项目审计、验收。5 .人事科教科负责建立农业项目专家库和修订考核办法。专家库成员由局属各单位中层副职以上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达到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组成。把项目储备
6、、推进、验收等绩效,作为职称评定、聘用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四、项目储备库建设农业专项资金项目按上级要求建立项目储备库。项目库建设管理应坚持高标准、规范化,遵循“规划引导、突出重点、结构合理、注重实效、公平公开”的原则,项目储备库常年开放、动态管理。(一)公开接受申报。项目牵头科室根据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拟定储备申报通知,经分管领导审阅、局班子讨论同意后,通过政企通、浙里办、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发布申报指南,公开接受申报。(二)储备项目自愿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按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和相应项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项目申报相应材料及必要的附件,并按规定如实提供本单位的组织
7、形式、财务状况、自筹资金以及项目实施拟达到的目标等有关情况;项目申请单位要对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完整性负责。(S)申报项目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审核,对是否建设符合城镇建设规划、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行政许可要求,建设资金是否落实,建设内容是否与其他项目重复等进行审核后上报推荐项目。(四)不予项目储备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三年内不予项目储备:1 .在涉农审计、绩效评价等检查中查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2 .发生严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查处、通报的;3 .发生重大动植物疫病被有关部门查处的;4 .
8、对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不配合的;5 .具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五)纳入储备库管理。储备项目经项目牵头科室审核同意后,由项目服务中心纳入储备库管理。项目纳入储备库时效原则上为两年,超过时效的,须重新申报。五、项目立项(一)项目立项条件1 .一般情况下在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取;2 .符合本地区农业农村发展需要和上级任务清单,具有明确的绩效目标,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符合要求;3 .建设单位状况、建设条件、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前景良好;4 .建设方案内容、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等合理可行,项目建设能按时完成;5 .社会生态与财务效益和示范作用等明显。(二)项目立项评审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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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 专项资金 项目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