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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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引导和支持经营主体投资农业生产,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行政区域内经营主体流转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行政区域内经营主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
2、转属地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经营主体流转土地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经营规模适度和农地农用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第五条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实行分级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经营主体流转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制度,健全多方参与、管理规范的风险防范机制。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六条经营主体流转土地,主要是鼓励其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农业优势和产业规划等,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进行现代农业建设。(一)鼓励经营主体重点打造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把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经营理念和产业组织方式引入农业,引导
3、经营主体发展高端、高质、高效农业,引导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培育新农民,示范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二)鼓励经营主体结合实际,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种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化种养业,引进先进技术理念,积极推进土地分散经营向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转变,引导土地经营者进行粮食品种结构调整,扩大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提高机械化耕种水平,生产优质高效的粮食,形成规模和品牌,推动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三)鼓励经营主体抱团发展,通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优先吸纳流出方农民务工就业、技术入股、资金入股、联合经营等方式与农业产业化龙头
4、企业合作,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鼓励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投资建设农产品预冷、冷藏、烘干等设施,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引导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积极支持“公司+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社”和“公司+家庭农场”等共同发展模式,通过签订订单合同、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及提供土地托管服务等方式,带动农户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让农民更多地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四)鼓励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在生产发展中切实保护耕地等农业资源,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5、”,切实做到耕地数量稳定、质量有提升,确保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第三章规范管理第七条资格准入。流转土地的经营主体应当是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经营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注册登记,并具备以下条件:(一)主体资质。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经依法批准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营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应具有合理科学的组织机构,明确组织、管理农业生产的机构、职责及负责人,所设机构全面,包括基地管理、技术指导、农资供应、加工、仓储、销售等环节部门。(二)经营能力。经营主体应有一定的管理、技术、检验、销售人员,其中管理人员应具有一
6、定的从业经验,技术人员需具有涉农专业技能,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主体的检验人员需持有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或绿色食品内检员证等证书。(三)资产信用。经营主体需具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和履约能力,征信好,社会信用度高,连续三年盈利。第八条流转面积和时间。流转面积按照经营主体实际经营状况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经营主体流转农户承包地的流转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0年。从事长期生产的,不得超过国家政策规定的承包经营权年限。第九条流转备案。受让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应当与承包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由受让方向发包方备案。对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再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及承包方、受让方利用土地经营权融
7、资担保的,应当由受让方向发包方办理备案,并由受让方配合发包方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县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审查审核内容。(一)主体资格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第七条规定的经营主体法人资格、注册地址、资质资信、技术水平、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土地复耕能力和履约能力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暂定为没有资格参与土地流转:受让方是农业经营主体不能提供有效资信情况证明的;受让方是工商资本连续两年出现亏损的;经营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划的;在我县土地流转等方面有失信记录的。(二)实施项目审核。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地所实施的项目进行以下审核:1.实施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
8、律法规、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农业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区域总体规划要求;2.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及经营风险评估;3,流转农地的规模、用途、期限、价格及租金支付方式;4.其他涉及农地管理、农民权益保护等需要审核的内容。(三)审查审核资料。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应提交经营主体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复核);银行信用等级认定证书;产业规划、产品市场预测、经营风险评估、经营风险防范、效益分析、环境评价等报告。第十一条分级审查审核程序。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审核程序如下:(一)经营主体与承包方就流转面积、期限、价款等进行协商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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