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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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县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三条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是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机关各股室信息公开工作。第四条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技术保障工作。第五条县医疗保障局要依据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职责和法定程序,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信息。第六条凡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必须按照信息公开目录格式和规定的程序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及时
2、公布。第七条信息目录发布格式应包括索引号、拟公开信息目录、内容描述、信息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和备注。第八条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股室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作审查完毕。第九条公开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谁制作、谁更新、谁负责的原则和贯彻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第十条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实行信息保密审查“初审、复审、审批”三级把关制度。经办信息员负责初审,办领导负责审批。第十一条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办公室确定并制作、更新、审查,经办领导签发后,予以发布。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制作信息的人员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
3、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第十二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按照收集、制作、审查、发布和归档五个程序进行。收集、制作和审查由各业务处完成,发布、归档由网站管理员完成。第十三条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1 .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2 .医疗保障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 .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信息;4 .医疗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及其实施情况;5 .医疗服务价格信息;6 .医疗保障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7 .医疗保障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8 .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医疗医保行业发
4、展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信息。9 .医疗机构等监督检查情况;10 .突发公共医保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1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第十五条依申请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建设或收费方面有关的政府信息;(二)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申请被申请人答辩的信息;(S)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定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第十六条申请申请政府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和申请人签名;(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S)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理由。第十七条答复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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