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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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系列文件精神,推进我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弘扬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工。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浪费,是指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因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社会及学院造成损失的行为。第四条学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遵循“从严从简、依法依规、总量控制、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五条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对学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综合
2、办公室、教学科研处、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室、财务处、后勤保障处等处室与分管领导,根据职能负责学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加强学院会议、文件管理,切实改进会风文风,提高办会、办文、办事效率和质量;负责公车管理和公务接待。(二)财务处负责按照政策规定,完善学院经费管理和预算执行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严把预算执行关,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机制。(三)后勤保障处负责根据各级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资产管理,认真开展建设节约型学院创建工作。(四)纪检监察室要
3、采取明察暗访、集中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开通网络举报邮箱,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机关各处室、各二级学院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参与学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建设节约型学院管理工作,加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知识普及力度,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节约意识,努力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浓厚氛围,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片人群”的目的。第二章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第六条公务车辆由学院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派。出市用车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并提前向综合办申报,由综合办公车管理人员按照急事优先、集中派车的原则调派车
4、辆。第七条公车使用应当登记,实行车辆定点存放制度。严格登记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公车无外出任务时晚间一律停放在学院地下车库,不得在院外停放。节假日公车辆需按学院规定封存,车钥匙交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第八条严禁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公车;严禁公车用于公务以外的任何私人活动;严禁利用职权借用公车办私事;严禁公车停放在会所、豪华酒店、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非定点公务接待活动场所。第九条车辆维修及燃油由综合办统一管理。实行公车用车公里和油料消耗对比制度。实行油卡对应车号加油,所有油卡交由综合办统一管理。第十条公车驾驶员应当科学驾驶,遵守交规,节省维修与燃油费,严禁违规停放、闯红灯导
5、致罚款行为。因个人造成的维修、罚款等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第十一条车辆应按照技术保养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维护保养。出现故障或需进行车辆保养时,由综合办公室公车管理人提出申请,大额维修费需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到指定汽修厂维修。第三章公务接待第十二条公务接待应做到热情周到、务实节俭、不失礼节、避免浪费。综合办公室负责学院接待工作,办理学院重要接待事务;对涉及学科、科研等业务性较强的接待事务,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各二级学院负责接待,并在综合办公室备案。第十三条制定接待方案。院级公务接待由院综合办公室制定接待方案,经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其他公务接待由承办处室及部门制定,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院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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