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课程免修及学分奖励的实施细则(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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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关于课程免修及学分奖励的实施细则(修订)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支持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培养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5)有关精神,特制定课程免修及学分奖励实施细则。课程免修课程免修指学生在参加课程学习之前已经达到了课程目标要求,或者已经取得有关资格证书,不再参加相应必修课程学习而直接获得相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1、学生参加学院以外其它教学和鉴定机构组织的课程学习、考核(含自学考试、专业技能考核及职业资格认证等)且已通过者,可免修相应课程,并按实际考核成绩计入该生成绩。2、学生利用学院在线教学平台
2、自主完成本专业相应课程的系统学习,符合课程学习相关要求并通过课程考核的,可免修相应课程,并按实际考核成绩计入该生成绩,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在线课程学习获得免修的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五门。3、学生由系部统一安排到企业或在学院生产性实训基地参与企业真实项目或集中培训的,经企业和系部综合考核合格,达到相关课程培养目标的,可免修当学期相应课程,课程成绩由校企双方综合评定。4、学生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后,公共英语课程可申请免修。对于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者,其公共英语课程成绩按90分和98分计入。5、非计算机相关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者,可申请微机基础课程免修,并按实际考核成绩计入该生成绩。
3、6、学生退役后入学或复学,可以免修公共体育、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成绩按90分计入。7、学生因退学等情况终止学业,重新参加入学考试再次录取入学的,其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可以申请免修,原获得学分予以认定,并按其原在校成绩计入该生成绩。二、课程辅修学生可以通过学院在线课程平台选择辅修校内其他专业课程,符合课程学习相关要求并通过课程考核的,该课程学分可以作为奖励学分置换相应课程学分,具体标准见学分奖励规则。三、学分奖励学分奖励是指学生通过线上线下自主学习,自主参与企业实习实践,参加技能竞赛和技能考证,通过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发表论文、参与课题研究、获得专利和
4、自主创业等多种形式取得优异成绩,可酌情奖励学分,奖励学分可替代相应的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课程学分。具体奖励标准和要求如下:项目内容及级别奖励标准项目要求专业技能竞赛国家级一等奖6由等国家级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竞赛国家级二等奖5国家级三等奖4省级一等奖4由等省级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竞赛省级二等奖3省级三等奖2市级奖项2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高级4获得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非本专业毕业必备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中级2英语四级2英语六级4计算机一级2非计算机相关专业计算机二级4非计算机相关专业文体竞赛国家级一等奖6由国家级部门主办的文体竞赛国家级二等奖5国家级三等奖4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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