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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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京政发2021)21号)、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着力构建高精尖产业体系,实施精准支持,引进和培育一批高精尖企业,加快形成产业聚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支持对象第二条本办法支持符合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或对产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第三章支持方式第三条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对注册三年内任一年度产业贡献达到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上年度产业贡献的4%。,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第四条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对实现产业化的企业,租
2、赁具有合法合规手续的办公、研发、生产等各类功能性用房的,按照上年度实缴租金的50%,最高不超过所在区域房租指导价的50%,给予最长三年,每年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第五条支持潜力企业做大做强。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禁限目录外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第六条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上年度产业贡献达到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上年度产业贡献的2%。,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上年度产业贡献达到亿元(含)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按照上年度产业贡献增量的10%o,给予资金支持。第七条支持老旧厂房改造再利用。利用腾退空间、老旧厂房,建设符合区域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并投产
3、的,可给予建筑指标“流量奖励”或按照改造项目投资总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第八条支持企业升级改造。通过智能化数字化改造、绿色化改造,达到提升生产效能、节约能源能耗等效果的,按照项目设备投资总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第九条支持企业争取各类资质认证。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资质认定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工程实验室、北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市“隐形冠军”等资质认定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企业,给予IOO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上年度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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