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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然气管道工程施工合同天然气管道工程施工合同1甲方:乙方: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无锡市燃气管理条例、水平定向钻进管线铺设工程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为了保护厦门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三方协商,就太湖国际社区Cl地块项目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本协议管辖范围仅限甲方提供相关施工图纸范围及相关施工内容,超过上述范围,三方应另行签订保护协议并另行办理燃气管线安全咨询。第一条甲方在工程办理开工手续前,应将位于工程的施工范围、内容、工期、相关施工设计图
2、纸(根据需要须提供相应地下构筑物、基槽、桩基主体施工图、道路施工图及地下管线设施平、纵断面图、)、施工组织设计、顶管或定向穿越作业方案、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落实专人负责与丙方联络具体事宜;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第二条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应指定一名工程项目联系人,该联系人负责在整个施工期间各自所辖责任范围内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和协调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其他联系人签发的通知书或联系函;联系人如需变动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第三条丙方在甲方提供上述完整的资料后,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施工图纸所确定的施工范围,向甲方提供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
3、,和甲方预约确定现场交底的时间,并由甲方通知乙方三方共同进行现场交底。甲方应负责将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移交乙方,该工程项目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施工由不同施工单位负责的,甲方负有向其所有施工单位移交资料和交底的责任。由于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图纸标注与现场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甲方和乙方必须对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实际位置进行现场探测和地下物探,否则发生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第四条甲方依据已取得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用仪器探测或人工探挖方式勘定核实施工现场地下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实际具体位置,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现场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甲方和
4、乙方应在己探明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第五条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一)安全保护范围:L低压、中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2 .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3 .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二)安全控制范围:1 .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2 .次高压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至10米范围内的区域;3 .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第六条甲方应根据已探明的地下燃气管道情况、燃气管道保护和控制范围,组织编制相应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并报送丙方备案;
5、甲方应负责向本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所有施工单位分别送达所编制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并监督落实。否则由此造成事故和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施工单位不认真遵守执行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造成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丙方应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该工程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厦门市地下燃气管线安全咨询意见书。第八条乙方在工程动工前,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将己制定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通过技术交底方式落实到相应工作层面作业班组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第九条甲方应在工程每个涉及燃气设施安全的分项工程动工前5个工作日
6、书面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24小时再次通知丙方。丙方在接到通知后,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市政工程(含各种地下管线施工)按不少于1次/周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房地产项目除基础工程及后期各种地下管线施工、绿化工程按不少于1次/周外,其它按不少于1次/月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若甲方动工前不告知丙方,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工程设计变更或施工作业方案发生变更需修改燃气管道保护方案时,甲方应及时函告丙方,同时,乙
7、方应按照第八条要求落实到具体作业人;丙方在接到变更告知函后,应及时安排好检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频度进行检查。第十条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保护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负总责,乙方负责燃气管道具体保护措施的实施及管道警示标识的保护;丙方应落实燃气管道的检查工作,做好紧急应对准备。第十一条甲方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规定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1 .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2 .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3 .进行机械开挖、爆破、起重吊装、打桩、顶进等作业。(二)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
8、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停留、行驶载重车辆、推土机等重型车辆;(H)顶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业管线位置与燃气管线和设施的净距应大于米。(四)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第十二条丙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施工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发放违章施工停工通知单;甲方应督促予以整改,经丙方确认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因素已经消除,乙方方可恢复施工。第十三条丙方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危及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时,应发放违章整改通知单通知甲方项目联系人,由甲方项目联系人负责督促隐患整改,甲方不得拒绝接收,若甲方拒绝接收,丙方
9、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任何一方发现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危害行为,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制止无效时,丙方有权向市(区)市政园林局、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区)建设局等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立即报IlO请求协助。第十四条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后的处理方式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设施防腐层损坏,燃气管道设施损坏及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拨打抢修电话并通知甲、丙方联系人;丙方应立即组织应急抢修并现场取证;因甲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丙方,因乙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先赔偿丙方,甲方可向乙方追偿。若甲
10、方拒绝赔偿,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第十五条甲方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线与燃气管道之间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确保燃气管道上的覆土深度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施工期间甲方、乙方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裸露、悬空等破坏燃气管道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修复相应的标志桩;若甲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应负责无条件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若因此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第十六条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协议内容甲、乙、丙三方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自愿按本协议执行甲方:(
11、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工程项目联系人:工程项目联系人:年月口年月日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工程项目联系人:年月口天然气管道工程施工合同2(甲方):(乙方):为了明确供用双方在燃气管理安装、燃气供应和使用中权力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泗阳县城区管道天然气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和泗价工208号文件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经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供气种类、供气地址(一)供气种类:天然气(二)供气地址:城A区1T2#楼第二条民用管道天然气建设工程、材料费及支付方式:(一)民用
12、管道天然气建设工程、材料费(以下简称建设费)总额:该小区面积为48323.47平方米(以房管处核定的.住宅商品房销售面积为准),每平方米22元,共计人民币1063116.34元。(二)民用管道天然气建设工程、材料费及支付方式:该合同签订七日内,乙方预付定金零元,甲方进场施工乙方依据甲方的开具的工程发票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小区建设费总额的15%计人民币159467元,甲方完成入户立管后乙方依据甲方的开具的工程发票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小区建设费总额的30%计人民币318934元,完成庭院管线后乙方依据甲方的开具的工程发票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小区建设费总额的45%计人民币478402元,余款10631
13、3.34元乙方依据甲方开具的工程发票在通气前付清。第三条工程设计、安装项目(一)工程设计:乙方提供该项目所需的工程技术资料后,甲方进行燃气工程设计,并根据设计方案按乙方的工程进度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间,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二)安装项目:该小区入户管线及庭院管网配套工程,并为乙方用户安装燃气计量表一只,表前阀、表后阀各一只,管道接至灶具使用地点(不包括用户使用的燃气灶具)。甲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由甲方负责清理,并不得损坏乙方所建房屋的主体结构,如有损坏则由甲方负责修复。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该项目的全部工程的设计、安装。2、甲方根据乙方房屋主体工程进度情
14、况和书面通知要求,合理安排燃气施工工期。3、甲方负责管网供气设施的维修与保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4、甲方在与入住户签订安全供气协议后调试供气。5、负责提供一整套符合档案馆备案要求的竣工图纸和其它竣工文件。(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无偿为甲方提供该项目所需的工程技术资料(电子版)以备甲方设计、施工。2、负责该项目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并无偿提供符合进场施工条件。3、在该项目施工期间,为甲方提供施工所用的水、电以及堆放材料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4、按合同约定期限和比例向甲方支付建设费。5、乙方根据工程形象进度书面通知甲方开始进场施工,甲方根据乙方的楼栋的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施工。乙方没
15、有书面通知甲方进场施工而错过进场施工时间,由此造成施工难度由乙方负责解决。第五条违约责任及赔付1、由于乙方不能按期提供该项目施工所需资料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导致天然气建设工期延误或造成本合同无法按期执行,甲方不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2、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按期执行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3、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4、双方就本合同有关内容如发生争议,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了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第六条合同执行期限1、本合同签定10日内乙方提供工程所需的技术资料给甲方。2、甲方自收到乙方进场施工通知后按乙方工程进度合理安排施工。第七条其它约定未尽事宜,按有关燃气管理规定执行。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天然气管道工程施工合同3甲方:(委托方)乙方:(受委托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号)、省人民政府省燃气管理办法(第号)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城市道路及小区庭院建设的规范化,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天然气管道入户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在乙方建设或管理的小区内,对自愿使用天然气的住户代理收取天然气管道入户安装费用。二、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范围、合同金额、工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