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性质、功能和议程新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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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性质、功能和议程新论提要关于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性质、功能和议程,学界已有探讨,但至今没有形成共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兼有统一战线组织和制宪会议的双重性质,这主要是由该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三份文件的性质决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发挥了统一战线组织、制宪会议和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三种机构的功能。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上述三份文件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最后通过的,这与当时会议组织者对以上三份文件性质和它们之间关系的认识存
2、在密切关系。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第7条的规定,应先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再依据该文件的授权通过其他两份文件;会议组织者只是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作为新中国成立必需的宪制文件,并没有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新中国成立必需的宪制文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以下简称“政协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2130日在北平召开,会议通过T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以下简称政协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政府组织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决定国都定于北平(改名为北京)、纪年采用公元、
3、国歌未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以及国旗定为五星红旗。会议还选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学界对政协全体会议已有较多研究,但在政协全体会议的性质等问题上仍然存在严重分歧。笔者拟参与相关的讨论,进一步探讨政协全体会议的性质、功能和议程这三个问题,以求教于方家。一、政协全体会议的性质:仅是统一战线组织吗?关于政协全体会议的性质,首先是统一战线组织,原因在于政协全体会议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种会议形式,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关于政协全体会议的性质,仅认识到是统一战线组织还远远不够,它也是制宪会议。笔者对学界关于新民主主
4、义时期宪法的构成、政协组织法的性质等问题的观点有不同看法。下面主要从政协全体会议所通过的共同纲领等文件的性质着眼,来论证政协全体会议的性质。(一)作为新民主主义时期宪法的共同纲领共同纲领宣告了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建立,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还规定了新中国的各项基本政策,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因此,不论从内容上判断,还是从法律效力上判断,共同纲领都具有国家宪法的特征。刘少奇说:“这是目前时期全国人民的大宪章。”毛泽东也说:“我们有伟大而正确的共同纲领以为检查、讨论问题的准则。共同纲领必须充分地付之实行,这是我们国家现时的根本大法。”共同纲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提供了正当性,故而被称为“临时
5、宪法”或“起到临时宪法的作用”。关于共同纲领是“临时宪法”的说法,最早由周恩来提出:“既然要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政府,共同纲领就不能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律了。当初共同纲领所以成为临时宪法,是因为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执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起到临时宪法的作用”,也是共同纲领被1954年宪法取代时的说法,即刘少奇在1954年修改宪法的报告中提出“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从有关史实来看,共同纲领并非是权宜之计的文件,当时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就是把它作为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宪法。上述观点至少可以从以下几点得到佐证。其一,自1947年,中共就开始着手为新中国起草宪法,根据于化民教授的研究,周恩来
6、在1947年初就提出起草全国性的宪法草案,以提供给计划召开的解放区人民代表大会使用。11月18日,毛泽东又强调:宪草内容宜从长斟酌,就以工农民主专政为原贝%1947年4月到10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先后完成了两个宪草初稿,负责宪法起草工作的有关领导在十二月会议的发言中指出,起草宪法的指导思想是新民主主义。共同纲领的内容虽然不同于上述宪法初稿,但其指导思想也是新民主主义,它不是经原计划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而是经代表全国人民的政协全体会议通过,故“它实际上是名称不叫宪法的宪法其二,共同纲领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致同意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决议
7、是共同纲领的政策基础,此决议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依据新民主主义理论制定的。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指出:“中国革命不能不做两步走,第一步是新民主主义,第二步才是社会主义。而且第一步的时间是相当地长,决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成就的。”刘少奇曾指出:“在协商过程中,有些代表提议把中国社会主义的前途写进共同纲领中去,但我们认为还是不妥当的。”周恩来在1952年6月谈到此问题时也指出:“当时不写入,是为了避免急躁地把前途当作今天要实行的政策,避免发生,左倾错误。”由此可见,当时最高领导人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是相当长时间的,共同纲领就是此期间的根本法。其三,刘少奇在1952年给斯大林的信中说:“中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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