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表彰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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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表彰奖励办法为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我院教育、教学、管理质量,提高办学效益,制定本办法。一、表彰奖励的范围与对象凡学院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文体科技、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科研论著、学校管理和参加市、省、全国评比竞赛统考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除有关方面奖励外,学院给予奖励和表彰。奖项如下:(一)个人荣誉称号1、教学系列: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优秀教师;2、学管系列: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优秀公寓辅导员;3、行管系列:优秀管理干部、优秀教育工作者;4、后勤系列:技术能手;5、党群系列: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工会积极分子、优秀纪检干部等。个人获得的
2、学院以外其他荣誉称号可归于相应系列。(二)集体荣誉称号1、文明创建类:精神文明单位、文明处室、文明班组;2、组织建设类:先进党委、先进基层党组织;3、群团建设类:红旗团委、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职工之家等。4、专项工作类: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单位、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后勤工作先进单位、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劳资工作先进单位等等。(三)比赛获奖项目1、体育类:在学院召开的运动会或校外地市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获前三名的团组和个人。2、文娱类:在学院召开的大型晚会或校外地市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各类文娱活动中获前三名的团组和个人。3、科技类:参
3、加专项设计、论文著作、科研项目、技能比赛等评比、竞赛,获学院、市级前三名的、获省级前六名的、获国家级前十名的;在省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统考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指导教师。(四)特殊奖项对于在保护国家或集体财产、保护学生安全、处理突发事件等过程中表现突出,做出贡献的教职工或学生,按特殊奖项给予表彰并奖励。二、推荐与评比条件(一)学院内部的各类先进评比条件,届时由牵头部门组织印发评比办法,根据工作性质的区别,结合当年学院实际工作情况提出评比条件,经学院研究通过后进行评比。(二)向上级推荐的各类先进的评比条件,依据上级下达的评比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并结合学院实际进行评比推荐。(H)竞赛类表彰奖励直接按参
4、赛者获得的奖项表彰奖励。学院重复奖励的项目必须是经学院批准参加的参赛获奖项目。(四)特殊奖项按事件的性质和事迹的突出程度,由学院或党委责成事件涉及相关部门临时组成调查组,核实事绩后由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记功、嘉奖或其他表彰奖励。三、评比与表彰奖励的形式(一)综合性考核或先进集体的评选由学院党委或行政成立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单项奖励的评比均由学院党委委托职能部门草拟评比方案,报学院党委集体研究通过后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二)无论个人或集体荣誉均以学院党委或行政正式文件表彰。(三)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结合的原则,具体奖励办法仍按鲁交职院200422号文件执行。(四)表彰奖励形式一般结合
5、重大活动或节日进行,如教师节表彰教育、教学、科研及学生工作等方面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奖项中的教学、学管、行管类获奖人员;“七一”党建庆祝活动表彰党群类先进集体及获奖人员;在综合考核中的立功、嘉奖、优秀人员及获特殊奖项人员一般在年终总结时进行表彰。(五)评比表彰的结果及典型事迹可按学院党委宣传审查程序审查后,在院报、校园网等校内媒体上登载宣传。四、评比结果的使用评比表彰的结果按人事档案审查程序审查后录入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工资调级、职称晋升、干部选拔等重要参考依据。五、附则(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二)本办法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1:XX职业学院党政机关表彰奖励办法附件2:XX职业学院年
6、度专业(学科)带头人选拔办法附件3:XX职业学院学年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附件4:XX职业学院学年度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办法附件5:XX职业学院学年度先进教育工作者和技术能手评选办法附件1:XX职业学院党政机关表彰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学院教职员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开拓进取、大胆创新,主动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水平,自觉维护学院荣誉,积极争先创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对在年度、阶段或单项工作中获得校外县级及以上表彰的部门(含党政管理机构、教学管理机构、教学辅助机构,下同)、职工个人给予物质奖励。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表彰,是指经民主征求意见、学院领导同意、组织人事处统一上报的国家县级及以上党政机
7、关授予的各类表彰。第四条凡学院取得校外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按以下等级奖励院内职工:一、区、县级表彰,职工每人奖励IOO元;二、获市、厅级表彰,职工每人奖励200元;三、获省、部级表彰,职工每人奖励300元;四、获国家级表彰,职工每人奖励IOoO元。在上述表彰中,学院成立争先创优领导小组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项目,组长、副组长、成员及办公室正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上述基础上分别提高100%、75%、50%、25%奖励。第五条凡部门取得校外县级以上表彰者,按以下等级奖励:一、获区、县级表彰者,学院奖励该部门职工每人100元,学院其他部门职工每人奖励75元;二、获市、厅级表彰者,学院奖励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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