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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防系统维护合同甲方:合同编号: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安防系统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系统基本的情况及设备清单:序号系统名称主要设备单位数量单价(元/月)金额(元/月)备注合计优惠价合计每月元说明:以上价格为系统日常维保人工费及元以下(含元)的设备或材料费,更换设备或材料超过元以上的报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维修。本合同项下的维护费用,按优惠价格计付。第二条合同服务地点、期限:一、服务地点:乙方实施上门日常维保服务,地点为设备。具体维护服务内容
2、详见合同附件一。二、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曰止。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续签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合同终止。三、若甲方终止对合同所指地点的物业管理服务,则本合同随之自动终止,但甲方应结清已维保的费用。合同到期在双方未续签合同之前若存在实际维护服务则合同效力顺延至当月。四、本合同未到期前,提出终止合同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因甲方终止物业管理服务的情形除外),并支付合同年维保费用总金额的20%给对方作为违约金,如有造成对方经济损失,则另行赔偿。(该小区业委会成立之后另行签订合同则除外)第三条维保价格及付款方式:每个月的包月维保费共计人民币:元(含税)。
3、一、付款方式:日常维保费用以每三个月的包月维修期满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一次,乙方出具正式发票后15天内,甲方将三个月的包月维修费转帐支付给乙方,一年合同期共支付4次。二、维修配件单项费用在人民币一元(含元)以下及如有设备返厂维修其维修费用(含运费)在人民币元(含元)以下由乙方承担,超过该费用的设备零配件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每次更换超过元的零配件时必须经过甲方审核书面同意后更换。三、本合同甲方付款均在收到乙方出具正式发票后相应期限内,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收款信息如下:公司全称:开户银行:收款账号:乙方收款信息如有变化应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向该帐号的转帐始终视为
4、付款完毕。第四条乙方维保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一、对本合同第一条所列项目内的所有系统故障进行维修;二、每月至少一次定期检查及测试各系统功能是否正常,测试完需由服务中心工程人员签名确认。三、乙方自备维修作业的仪表,仪器,工具,并承担维修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交通、通信费等费用。四、乙方维修人员在现场维修时,应有明显标志,佩带工作证,以便确认。五、乙方必须建立与系统有关的档案资料,并提供给甲方,包括使用系统的注意事项、特别提示、硬件配置及变动记录、每次维护情况等资料。六、乙方维保人员对维修结果,要主动反馈给甲方,甲方人员签字,以便确认。七、一般性维修乙方应在6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24小时内修复,如某
5、些维修工作需与业主进行预约时间则以预约时间为准。如因零配件或设备返厂维修等原因不能在24小时内修复,需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甲方服务中心经理、服务中心工程主管、及公司工程管理部,并详细说明原因及预估修复时间。如无正当理由而造成延误,每延期一天甲方可对乙方处以罚款IOO元,从当月的包月维修费中扣除。如有因延误造成业主及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八、主配件严重损坏应在72小时内采用替代产品,在5工作日内修复,如涉及到某些零配件或设备需从厂家购买更换问题,则以厂家供应周期为准。如无正当理由而造成延误,每延期一天甲方可对乙方处以罚款100元,从当月的包月维修费中扣除。如有因延误而造成业主及甲方损失的
6、,乙方应给予赔偿。九、紧急维修(如:监控系统大部分不能使用、大门口停车场系统、道闸全部无法使用、单元大门电锁无法开启等情形):日间保修(8:00-19:59),乙方应在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并立即抢修,夜间保修(20:00以后)乙方最晚于次日早上8:30前到现场进行抢修。如乙方无法在以上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甲方有权给予乙方罚款20元,从当月维修费中扣除。如有因此造成业主及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十、乙方实行全年365天,每天7:00至21:00无休技术支持服务,并提供专线服务电话:手机O21:00以后若甲方发生维保事项,乙方应及时提供服务,除特殊情况外最迟不得超过次日早上7:OOo十一、若
7、乙方维修服务差造成业主住户不满时,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做整改,如经甲方二次书面通知,仍无法满足甲方或业主要求时,甲方可单方无违约解除本合同,如有造成业主及甲方损失的,乙方须予以赔偿。十二、故障当天不能维修完成的,乙方工作人员需向服务中心工程主管说明原因。十三、乙方在维护过程中如发现部件正常损坏需更换时,零件费用超过免费零件金额应报甲方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同意后再进行更换,由甲方支付更换部件的材料费,维修时限从甲方审核同意后开始计算。十四、业主家中自有的可视分机属业主的私有物品,如有报修维修费用免费,其更换配件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业主如因个人原因请乙方对可视对讲进行移位或整改时,其工本费用由业主自行
8、承担,乙方与业主间发生的上述事项须先征得业主同意并在小区服务中心进行报备。业主由于自有的感应卡损坏或开门钥匙损坏引起无法开门的由业主自行承担。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一、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二、有权要求乙方保障安防系统的正常运行。若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并按照合同约定给予处罚。同时,乙方人员也应在甲方的对应表单上签字确认。三、超出一元的配件如甲方对乙方的供货价格、质量等不满意也可由甲方另找其他供应商购买。四、甲方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对乙方上季度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于每年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
9、五、因地震、火灾、水灾、台风、雷电、蓄意破坏等不可抗力因素对系统设备造成的各类损害由甲方或业主承担恢复性费用。业主装修分机移位、设备配件丢失,由业主承担该费用。六、甲方应该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间向乙方支付维保费。七、甲方应为乙方维保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的便利,并且应协助乙方对小区智能化系统加强管理,防止人为损坏。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保守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所获得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二、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对甲方员工不定期的提供一定程度的硬件应用及专业知识的免费培训。乙方在维护中应对所有的系统资料做好备份。三、乙方应对其员工进行严格审查加强教育,乙方人员不得私留防盗门钥匙,不得将密码告诉他
10、人(若有密码),更不得借施工或维修工作之便采点预谋作案。如有此类情况,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四、乙方需提供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乙方介绍信给甲方服务中心存档,如人员有变动应及时告知并提供提供新的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乙方介绍信给甲方服务中心。五、乙方应秉承诚实守信的服务宗旨,不得虚报、谎报零配件费用。在甲方审核过程中只要发现乙方有一次虚报、谎报零配件费用或乙方采用假冒伪劣产品替代或乙方所报零配件(品牌、规格、型号一致)价格超出市场价10%以上,甲方有权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而不必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费用结算至当日。六、维护服务报告:每次乙方在为甲方提供维护服务后,需现场填写“维护派工单报告”,如实反映
11、系统设备的维护情况并由甲方工作人员或用户签字确认。维修完毕乙方维护人员也应如实填写甲方的外委设备设施故障报修记录表并签字确认。七、故障隐患:如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合同内系统设备维护时发现有故障隐患,需要维修或更换部件,乙方需与甲方协商,由甲方决定是否进行维修或更换部件,并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提供相关设备、配件的技术支持。八、接受甲方季度、年度考核。九、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第七条违约责任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守约方由此引发的损失与责任
12、。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的违约金。四、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经3次返工后仍达不到标准,则甲方可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保养,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时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与责任。五、因维护保养原因及乙方员工员工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与责任。六、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分包或者转包于第三人,甲方有权要求任何分包人撤离,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甲方同时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与责
13、任。七、如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支付违约金。如包括利润在内的实际损失超过该违约金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超过部分。八、本合同所称之为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九、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责任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八条不可抗力一、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项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二、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
14、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
15、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九条合同终止一、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不续签合同。二、一方行使关于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权致使本合同在期满前终止。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一天以上,双方友好协商终止合同。四、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L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3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4 .一方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