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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队伍的建设,规范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根据xxxxxx实验室工作条例、XXXXXX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和xxxxxx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管理办法,综合我校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人员队伍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验室工作人员指从事实验室(含校内实践教学基地,下同)工作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一律执行坐班制。根据实验室直管单位行政领导和中心实验室的安排,经教务处、人事处和实验实习中心批准,全学期在实验室主要从事实验室日常管理、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工作的专任教师,
2、视为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也执行坐班制,其工作职责和工作量核算也采用本办法。第二章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的内涵第三条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包括1、实验室日常工作的工作量。2、实验教学的工作量。3、实验室专项工作的工作量。第四条实验室日常工作的工作量指实验室工作人员全面履行了本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实验室日常工作所计算的工作量。实验室日常工作包括:1、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实验技能和科学研究能力,实验室主任还应对本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出勤、任务安排、履行职责和业务能力提高等实施管理。2、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场地内的安全、防火、防盗与网络安全管理;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场地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保
3、管、日常检查、使用、回收和处理。3、实验室设备(含仪器、设备和软件系统等固定资产,下同)的日常清洁、维护保养、调校和维修。4、实验室物品(含实验用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下同)和实验经费的管理。实验用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实验用材料的采购、保管和使用及相关手续办理;各类物资账、物、卡的管理。5、实验前的实验设备、实验物品准备,实验教学中的巡查和故障处理,实验后的整理、维护和维修。6、开放实验室和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的日常管理。7、拟定、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进行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等。8、执行实验教学计划,组织或参与实验(实践)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9、填写、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实验室
4、和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运行和实验(实践)教学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实验室和实验(实践)教学状态数据。10、实验室、实践教学用场地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和场地管理。11、接待来访、参观、学习、考察和外出学习、考察等。12、参加或接受对实验室、实验教学、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日常检查、评估和考核。第五条实验教学的工作量指实验室工作人员直接从事实验讲解、实验指导、课程(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实习指导、学生实验(实践)考核或理论课教学工作,按XXXXXX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及本办法计算出的工作量。第六条实验室专项工作的工作量指实验室工作人员参与学校组织的实验室专项建设、评估、自制或改进实验设备、受学校指派
5、参与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方案论证、安装调试、功能开发与利用等工作,因成效显著,由实验实习中心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予以奖励的工作量。在核算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定额和计算酬金时,此类工作量与实验教学工作量同等看待。第三章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的计算第七条实验室日常工作的工作量以坐班天数计算。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出勤坐班一天,计算1个当量学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全年应工作42周,每周工作5天。计算此项工作量的充要条件是:1、正常开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的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2、实验室的专职技术人员、教学人员、管理人员(中心实验室主任除外)承担有独立管理、维护具体实验室的任务,且工作任务饱满,即满
6、足下列条件之B(1)以计算机为主要设备的实验室:一个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基础类实验室的学生用计算机不少于150台、专业类实验室不少于100台。(2)语言教学类实验室:一个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的教学设备终端数不少于250个。(3)其它各类实验室:一个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不少于3个专门化实验室,或所管理的实验室承担实验教学的单班计划总学时数每年不少于180学时,或所管理的实验室每学期实际开出60个以上的实验项目,或每学年独立承担单班计划学时不少于180学时的实验教学的准备工作。(4)以管理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为主的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单价515万元的仪器(设备)4台(套),或管理单
7、价15-30万元的仪器(设备)3台(套),或管理单价3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2台(套),且每台套年使用机时不低于400人时。(5)校内实习基地的专职教学和技术人员能独立承担至少一个岗位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6)以物资管理为主的实验室工作人员,一位专职人员所管理的固定资产值在300万元以上,且固定资产在400台(套)以上;或低值易耗品年消耗额达5万元以上。3、设备完好率不低于80%,固定资产帐、物、卡相符率达到100乐单价低于500元的低值耐用品的帐物相符率不低于90%,每台单价3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有专门的技术档案和运行、维修(维护)记录。4、所管理的实验室(校内实践教学基地)无安全责任事
8、故。5、无连续脱岗1天,包括连续1天不在实验室对应岗位工作,而去从事理论教学或外出指导实习,但受学校指派参加有关学术、技术交流活动除外。第八条具有实验教学资格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承担实验教学工作,教学计划内的实验教学工作量按XXXXXX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计算;教学计划外的实验教学工作量按下述方式计算:1、开放实验室的教学工作量在满足本办法第二章第四条、第七条第2款规定的前提下,开放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分3类计算:(1)以计算机为主要设备的实验室和实习基地,提供给学生自由上机完成45人时的学生自由上机,计算0.5学时的教学工作量。该工作量每学期按实验室为单位进行结算,由实验室主任主持分配给参
9、与开放实验室工作的人员。(2)以计算机为主要设备的实验室和实习基地,提供开放实验项目,学生预约上机实验,并接受考核和计算学分在学生完成规定实验项目,写出实验报告,指导教师批阅并给出成绩和认定学分后,凭实验记录按每30人时计算1学时的教学工作量。(3)其他实验室和实习基地,提供开放实验项目,学生预约实验,并接受考核和计算学分,在学生完成规定实验项目,写出实验报告,指导教师批阅并给出成绩和认定学分后,凭实验记录按每20人时计算1学时的工作量。2、校内开放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教学工作量在满足本办法第二章第四条、第七条第2款规定的前提下,经学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共享管理部门
10、统一调度使用,其实验教学工作量分2类计算:(1)在教学计划外用于开放实验教学的,操作人员按每6机时计算1学时的工作量。(2)用于预约式开放实验项目的,在学生完成实验项目、写出实验报告认定学分后,凭实验记录,操作人员按每4机时计算1学时的工作量。第九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参与实验室专项工作,其工作量的计算和管理办法见附件。第十条经学校同意聘为兼职实验室技术人员的我校正式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按实际在实验室从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天数(不含在实验室指导实验、学生设计和论文、从事实验室专项工作等而已计算有工作量的天数),以每天1学时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并经中心实验室主任、实验室直管单位、实验实习中心根据其
11、工作记录审核后,报教务处和人事处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此类人员单人每年计算的此类工作量数不大于40学时。第四章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的管理第十一条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实行定额管理。实验室工作人员须完成工作量定额,并达到学校对其科研量化考核指标要求,方可享受对应职级的年津贴。各类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应完成的工作量定额见下表。序号实验室(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岗位实验室日常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定额每年应完成工作量定额1中心实验室主任、副主任210602702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实验教学、技术人员中级及以上21072282初级及以下210602703专业课教学实验室实验教学、技术人员中级及以上21060270初级
12、及以下210482584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实习指导人员金工实习基地21030240其他210482585计算机基础教学实验室的工程技术人员210362466语言教学实验室工程技术人员、实验室内的工人2100210第十二条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每学期计算一次,每学年末结算,结算时间与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结算同步。第十三条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计算按以下程序进行:1、实验室工作人员填报“工作量表”,并提供所需要的原始记录。2、二级实验室主任(或小实验室负责人)核实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填报项目、任务的准确性,并签署意见,附上人员考勤表后交上一级实验室主任审核。3、中心实验室(或独立建制实验室)主任根据考勤表和
13、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填报的“工作量表”进行核算,签署意见后,交实验室直管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4、实验实习中心负责组织核准全校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后,交教务处记入对应人员个人教学业务档案,人事处造册发放酬金。5、对于同时承担有理论课和实验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其实验教学工作量由实验实习中心按其下达的实验教学任务进行核定,教务处汇总并记入对应人员的个人教学业务档案,交人事处造册发放酬金。第十四条除计算机基础教学实验室、语言教学实验室外,其他实验室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的安排应优先考虑其课程主讲教师和实验项目所在实验室的人员直接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对于不能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其
14、实验室直管单位和实验室主任应拟定计划,及时培训提高。对经培训提高后仍不能独立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要及早更换岗位。第十五条实验室工作人员直接承担有关课程的教学任务,其工作量计算办法按XXXXXX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其完成的教学工作量纳入实验室工作人员完成的实验教学工作量一并计算。第十六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受学校指派参加有关学术交流、1个月之内的短期学术、技术培训,人员所在实验室的主任和实验室直管单位应做好工作安排,参加学术交流和培训人员的实验室日常工作量照常计算。1个月以上的学术交流和培训,其人员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年在全额完成实验室日常工作量的基础上,完成的教学
15、工作量和获得的奖励工作量之和超出其实验教学工作量定额,其超出部分学校将按对应职称等次核发课时酬金,适用本办法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可获得课时酬金的教学工作量数按其工作成效和教学效果评价优劣分别控制,工作有成效、教学效果评价良好及以上者,可获得课时酬金的教学工作量数按216学时控制,其他按108学时控制。第十八条未完成实验室日常工作量或实验教学工作量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学校将按XXXXXX校内津贴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扣减年津贴。仅未完成实验室日常工作量的实验室工作人员,若其完成的实验教学工作量超出该岗位应完成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定额,经中心实验室(独立建制实验室)主任、直管部门行政主管领导和实验实习中心同意,其超出部分可用于冲抵应完成的实验室日常工作量定额的不足部分,但冲抵数量不得超过实验室日常工作量定额的10%。第十九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填报工作量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填写,如实提供有关记录;各核算人员和责任人应本着对教师、学校负责的态度,按本办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弄虚作假。凡经查实属弄虚作假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视其轻重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置。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于2016年3月28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