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物流服务通用要求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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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标准家电物流服务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2年9月20日下达的2012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国标委综合201250号,本项目编号:20120504-T-469),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随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起草家电物流服务通用要求国家标准。本标准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作为技术归口单位。由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组织,并与中山大学等单位联合起草。本标准为家电物流系列标准之一,是家电物流标准的基础标准。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我国物流标准化建设中急需制定的管理标准之一,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重点支持的标准项目。本标准规定了家电
2、物流企业基本要求、家电物流服务过程要求、服务风险评估、防范与应急管理、服务评价与改进等。本标准适用于家电成品物流服务业务。项目名称修订说明: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于2012年5月16日、2013年6月28日,在北京召开的两次家电物流标准专家论证会上,专家组均建议本标准应根据家电物流服务流程为主线来制定,标准的对象应该是家电物流企业的服务行为和过程。主要规范服务的主要模块、处理原则和避免纠纷。建议课题组修改标准名称,将原有的家电物流企业服务要求标准名称改为家电物流服务通用要求,作为六项家电物流国家标准中的基础标准。二、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我国是一个家电大国,家电制造业十分发达,家电市场规模巨大。由此
3、决定了我国家电物流也颇具规模,家电物流企业多如牛毛。但是,这些家电物流企业良莠不齐,既有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大规模物流企业,也有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的夫妻店或兄弟店。加之我国家电市场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家电制造企业的利润空间有限,因此,家电企业在招标物流服务商时往往由于成本压力而只关注价格,忽略了企业条件和服务质量。由于以上原因,导致我们家电物流服务市场门槛较低,整体服务质量较低,服务纠纷较多。为了规范家电物流市场,提高家电物流服务质量,促进家电市场的健康发展,特此制定家电物流服务通用要求。三、编制原则与思路在标准项目研究中,我们将坚持四大原则:(1)坚持以市场需求与发展为导向原则,全面提高
4、标准的市场适用性;(2)坚持国际化原则,努力实现从“国际标准本地化”到“国家标准国际化”的转变,提高我国的标准水平。(3)坚持与时俱进、适度超前。标准的制定一方面应体现对企业实际运作经验的总结和提升,另一方面应符合行业发展需要,具有前瞻性。(4)兼顾家电物流企业、家电制造企业、家电销售企业的利益。使标准体现各相关利益者的诉求,为相关利益者服务。四、编制过程和内容的确定国家标准家电物流服务通用要求课题下达后,为保证该标准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课题组首先在广泛收集整理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内外标准信息和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召开多次讨论会,经过深入的探讨,提出本标准项目的标准草案大纲。2011年11月,课题组
5、经过多次讨论,形成企业调研提纲。次月,课题组会同其它系列标准课题组一起赴长沙进行实地调研。课题组赴通程物流公司、京阳物流公司等公司进行调研,并召开企业座谈会,参加座谈的企业包括国美电器、苏宁电器、步步高电器、时泰物流、远成物流、通程物流、京阳物流等公司,各公司代表在座谈会上就标准目标、标准内容、对标准的期望等表达了充分的意见。2012年1月,课题组在广东进行调研,调研了安得物流、格兰仕、志高空调、佛山汽运集团等公司。各公司的相关人员对家电物流信息服务规范的对象、服务内容等提出很多有益的建议。在完成调研并修改本标准草案大纲的基础上,课题组成员开始编写标准草案初稿,设计标准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条款,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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