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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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装管理规定一、原则为了树立企业整体形象,弘扬团队精神,公司为全体正式员工配发工装(特殊情况下,试用期员工可以配发工装)。二、工装类别I、普通工装:男员工为深蓝色西装、衬衣、领带;女员工为深蓝色西装、衬衣。2、特殊工装:业务部门(如营销部)的特殊工装的款式及颜色由业务部门提出方案,报各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批。三、工装购置计划的制定和实施1、公司全体员工的一般工装的购置由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和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做出计划并进行购置。2、各业务部门的特殊工装,由业务部门提交计划,报报各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批准,由业务部门负责购置。3、没有报计划而购置的工装,不予报销购置费用。4、新到岗人员原则上转正后
2、配发工装。四、工装费用1、工装原则上以两年为一个周期,购置工装时费用由员工与公司各承担50%o2、员工离职时,工装由员工本人带走;离职时配发工装不满6个月的,退还公司承担的50%的工装费用。五、着装要求1、在下列场合必须着工装:(1)上班时间内的公司办公场所或外出;(2)公司各种会议、集体活动.2、必须保持工装的整洁,不准着污损工装。3、凡未配发工装的员工,在上班时间应参照公司配发工装的式样着职业装,不得穿着与办公场所不相协调的服饰。4、各部门负责人要督促所属员工着工装,并对本部门员工着装、服饰管理负责。5、对上班时间无故未着工装或穿着不符合公司着装要求的员工,由该员工部门领导或集团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和各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6、工装若有丢失、损坏,由员工本人承担重新配置的费用。六、本规定自公布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的解释权归集团行政人力资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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