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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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博物蕉藏品征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博物馆的藏品征集工作,提高藏品征集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广州市博物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区属利用或者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国有博物馆开展的藏品征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藏品征集工作是指国有博物馆(以下简称博物馆)根据本馆宗旨、定位、发展方向,通过购买、接受捐赠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征集藏品的业务活动。调拨、依法交换藏品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条博物馆应当重视并加强藏品征集工作,建立藏品征集管理制度,明确征集范围、方式、
2、条件,进行公开征集;设立专门机构或明确责任部门,拟订藏品征集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征集工作有计划推进、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藏品征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申报。博物馆不得征集来源不合法或者来源不明的藏品,征集活动不得有违博物馆职业道德。第五条藏品征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集体决策原贝L并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涉及确定征集意向、定价、决策实施等环节,应集体研究决策,并遵循利益相关方回避原则。第六条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藏品征集的指导和监督。博物馆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下辖博物馆藏品征集的督导和统筹,审核博物馆藏品征集计划,听取、研究藏品征集情况,协调相关部门
3、开展藏品征集工作,审定重大、临时性的藏品征集项目。博物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馆藏品征集工作。第七条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建本市藏品征集专家库并统筹确定发布。专家库的组建应当遵循综合性与专业性兼备的原则,按学科领域和专业方向进行分类。专家应当是国内文博专家和相关领域专家。专家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名单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在参加评审活动时应当遵守回避原则。专家负责以下内容:(一)对藏品内容及价值提出意见建议;(二)评估藏品是否符合博物馆的性质、定位及发展方向,确定是否征集;(三)参考省、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指定的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综合评估提出合理的成交价格。(四)其他与藏品征集相关的评估、评审
4、工作。第八条博物馆应当根据本馆宗旨、性质、定位、任务,确定藏品征集范围,重点征集反映自身特色的藏品、具有代表性的精品和能够填补馆藏空白的品类,优先征集具有较高历史、文化、艺术及科研价值的重要藏品,单件藏品的征集原则上应当为珍贵文物,切实保证征集藏品的质量,逐步完善博物馆藏品体系。第九条博物馆可通过购买、接受捐赠等正规途径征集藏品。购买是指公开向社会发布征集意向,通过文物商店购买或向其他社会机构及个人购买来源合法的藏品的征集方式;接受捐赠是指藏品所有权合法拥有者将其所拥有的藏品捐赠给博物馆收藏的征集方式。第十条博物馆通过购买方式征集藏品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上报征集计划。每年6月30日前,向
5、博物馆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藏品征集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纳入下一年度本馆经费预算,经批准后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开展藏品征集。(二)发布征集意向。博物馆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意向,拓宽藏品征集的渠道。(三)召开藏品征集会议。征集部门对拟征集物的真实性、来源合法性、是否符合征集方向进行初审,提出拟征集物清单。博物馆召开藏品征集工作会议,讨论、筛选、确定拟征集物,形成会议纪要和正式的拟征集物清单。(四)鉴定。博物馆将拟征集物提交省、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并出具意见。藏品来源为外地的,可提交当地省、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如省、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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