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直归集办法起草说明.docx
《广西区直归集办法起草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西区直归集办法起草说明.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起草说明现就起草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工作,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监督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惠民,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业务实际,起草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归集管理办法),该办法经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多次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并按照有关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保留了区直中心一贯支持优化营商环境、为民服务办实事的做法。二、主要文件依据(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710号)再次修订)(二)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通知(桂建金管201126号)三、重点内容(一)落实普惠性政策,扩大制度覆盖面共享政策红利。结合了国家和自治区近年来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支持政策,进一步扩大制度覆盖面。一是支持军队文职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助于军队文职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二是支持在大陆(内地
3、)就业、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港、澳、台同胞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向港、澳、台同胞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便利,促进外籍人员更好的融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三是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二)规范归集管理,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对缴存单位汇缴、补缴等业务办理予以规范。一是规范缴存单位要按照“先核后缴”的原则进行汇缴,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资金和缴存信息一致,严格控制缴存单位未分配金额的管理。二是对单位办理补缴和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明确应为缴存职工补缴欠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或者改制时未补缴的,
4、应在办理合并、分立或者改制手续前明确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任主体。单位撤销、破产、解散的,应当依法清偿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深化“放管服”“一事通办”改革,优化服务方式。深化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一事通办”等改革要求,实现业务和服务便利化,一是拓宽服务渠道。归集业务的服务渠道包括现场服务和网上服务。缴存人可以向区直中心及授权承办归集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服务网点现场办理业务,也可以通过区直中心已开通相应功能的网上服务渠道办理,线上和线下业务标准一致;二是业务申请资料实行动态管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所需材料由区直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和实施,实行业务清单动
5、态管理。三是进一步明确了网上缴存渠道即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和个人业务大厅的业务办理方式、办理业务范围和办理要求,增加了信息身份校验要求,为归集业务提供便利的同时确保申请人的材料有效和安全。(四)进一步规范缴存行为,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加强了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监督和管理。一是对委托代缴住房公积金关系、劳务派遣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予以明确,进一步规范单位代缴服务管理。二是明确了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人员列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管理。三是缴存单位的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对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的管理。四是明确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缴存资料的审查、违规缴存行为处理、人员信息安全保密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西 区直归集 办法 起草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