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2023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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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庆元县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2023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条(2017)70号)、中共庆元县委办公室、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大跃升新突破打造百山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庆委办发(2023)1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券积极作用,深化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创新券是政府向企业、创业者无偿发放,用于向科技创新载体购买技术创新服务、自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制度安排。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覆盖技术创新全过程,但不与其他科技计划项目重复资助。
2、第三条科技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和专款专用的原则。第四条庆元县科技创新券为“企业券”,由企业(创业者)先行支付全部服务款项,再按有关程序兑付。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科技创新券的适用范围包括:(一)委托开发。委托创新载体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活动;(二)委托设计。委托创新载体开展产品外观、功能、结构、形态、商标、图文等设计和样品试制;(S)检验检测。购买分析测试、检验检测、自愿性产品认证等服务(不含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强制性产品认证);(四)科技成果转化。购买科技成果(专利权、品种权)、
3、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保费;(五)科技金融贷款贴息;(六)委托文献检索查新。已列入各级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第三章对象与范围第六条创新券支持使用对象是县本级有创新需求的企业和创业者,优先支持在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取得名次的企业和创业者,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创业者。(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年申领额度不超过10万元;(二)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专利示范企业每年申领额度不超过6万元;(三)其它企业及个人每年申领额度不超过3万元。第七条创新券的接收对象包括:省级创新载体(载体范围以浙江省科技大脑平台公布为准),以及经市县科技局审核通过的地
4、方载体。第八条申请地方载体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般应运营一年以上,运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拥有专业领域的硬件设施及专业化的技术咨询和服务能力;配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内部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管理、服务人员应占总人数70%,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应明确主导服务类型,并明确服务价格;符合国家明确规定应有的从业资格或相关资质等级。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 .庆元县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申请书;2 .承诺书;3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4 .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长期租用合同;5 .团队核心人员名单及学历、职称情况表;6 .创新载体从业资格、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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