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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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部署,规范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各类线上线下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中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第三条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遵循职能部门指导监管、展会主办方具体负责、参展方诚信自律、社会公众广泛监督的原则。第四条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区域内所举办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维护展
2、会知识产权保护秩序。第二章展前保护第五条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相关技术咨询,帮助参展方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第六条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对参展合同中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条款加强指导,推动相关方在约定条款中明确以下内容:(二)参展展品、展品包装、展位设计及展位的其他展示部分等参展项目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承诺;()参展商主动公开参展项目权利证明、配合查验等义务;(四)根据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际需要约定的其他条款。第七条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应展会主办方的请求,指导展会主办方对参展项目进行知识产权状况核查。第八条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管理
3、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展会主办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设置工作站,并应展会主办方请求协调相关工作人员、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专业人员进驻工作站。工作站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一)受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投诉;(二)调解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三)提供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四)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提供判断意见,协调展会主办方进行处理;(五)将有关投诉情况及材料移送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涉嫌违法线索移送相关执法部门;(六)其他相关事项。第九条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指导辖区参展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涉嫌侵权风险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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