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处理及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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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一、废旧物资的范围1、工程施工中产生的边角料,钢筋头,废残料;2、报废的设备及更换的零部件,低值易耗品的残余料;3、不能继续使用,无法维修的周转料,工具,小型机具。二、废旧物资的处理1、各单位成立废品处理领导小组(评估小组),人员不得少于3人,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小组成员应有物资,技术,生产副经理组成)。2、处理废旧物资由物资部门牵头,相关人员参加共同处理。对能过磅的废旧物资要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在过磅单上签字,不能过磅的废旧物资处理,要经过评估小组评估,确保数量准确,单价合理。3、对废钢筋,钢筋头的处理,要有负责钢筋施工的工长参加,对废旧模板材的处理,要有负责模板施工的工长
2、参加,并在废旧物资处理申报表中项目部鉴定意见中签字认可。项目部未设立工长的由生产副经理签字认可。4、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有损耗含量的,在处理废钢筋时,必须要有施工队伍的材料人员(或管理人员)参加并签字认可(以便在工程结算时核定施工队伍的钢材用量)。5、对低值易耗品,报废工具,小型机具处理,要有鉴定意见,并报分公司物资部核销公司台帐。6、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设备及无法维修的周转料处理,先填写报废申请单,报请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处理。三,废旧物资处理情况及资金1、所有废旧物资处理要有详细记录,包括废旧物资申请报告,有关人员的鉴定意见及领导批示;过磅单,评估意见,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和处理结果。2、废旧物资资金全部上缴财务并报分公司财务。任何部门及个人都不得扣留,挪用或存入小金库。四,各单位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废旧物资处理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主管业务部门对此项工作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五,如发现有项目私自处理,不上缴财务,经核查,落实,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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