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土场地方复垦协议(石洞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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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弃土场用地复垦、绿化责任(移交)协议书甲方:中铁十五局集团石长铁路增建第二线工程站前2标第二项目部乙方:见证方:拱头山村村委(简称丙方)桃江县铁办(简称丁方)为科学合理使用土地资源,维护国有土地及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群众利益,确保本标段弃土场用地复垦、绿化工作的顺利进行,就弃土(取土)场用地复垦、绿化等相关问题,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移交弃土场复垦、绿化范围半边山石洞子弃土场位于益阳市桃江县桃花江镇拱头山村石长铁路增建第二双线DK163+100右侧80m,依据设计图纸,根据甲方施工需要征用的弃土(取土)场等临时用地,合计用地12.4亩。(详见挖塘村弃土场平面布置
2、图)二、复垦、绿化期限根据长江委、广州(局)集团长沙工程建设指挥部等对石长线弃土场验收的要求,甲方已完成对挖塘村隧道弃土场复垦、绿化工作,2018年7月25日,甲方接到关于地方要求在弃土场范围内种植茶树(经济林)的报告(详见附件“关于弃土场移交地方后由地方种植茶树(经济林)的报告”),经与地方指定的乙方商议,自2018年8月1日起,由乙方负责挖塘村隧道弃土场复垦、绿化工作,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弃土场复垦、绿化工作不能在2018年8月31日完工或滞后,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三、其他1、甲方向乙方完成弃土(取土)场用地复垦、绿化责任移交后,乙方为地貌恢复、土地复垦法定义务人,必须对弃土(取土)场用地承担复垦责任和义务,并承担所需费用。甲方实地划定弃土(取土)场用地范围。2、土地复垦义务人发生变更的,土地复垦、绿化义务随之转移。3、乙方应积极主动履行土地复垦、绿化义务,如不履行或者不按照协议要求履行土地复垦、绿化义务,改变弃土(取土)场用地的用途,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章)代表:丙方:(章)代表:乙方:(章)代表:丁方:(章)代表:协议地点:协议时间:二。一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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