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质量奖)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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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质量奖)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质量奖)的管理,规范资金的使用、监督,根据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惠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指由惠州市人民政府设立,授予在创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广先进质量理念、推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成效突出,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对惠州质量强市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的奖项。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质量奖),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
2、专项用于资助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组织的专项资金。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制定修订、专项资金设立(调整)申请;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申报、编制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负责专项资金发放的业务管理,包括发布申报通知,组建评审专家库,组织培训评审专家,组织并实施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经评审表彰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将拟获奖组织名单向社会公示,报请市政府批准表彰;负责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第六条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审核专
3、项资金目录清单、绩效目标等;办理专项资金下达;对预算执行和绩效运行开展监控通报;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等。第七条申报组织不得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市政府质量奖。第三章资助范围和分配方式第八条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产业、节能、环保、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三)质量管理机构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具有复制推广价值;(四)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其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
4、响力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居本市同行业前列,并持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和失信记录。第九条市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评出获奖组织不超过5家。没有符合表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第十条市政府质量奖按照惠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用专家评审。第四章申报和审批第十一条市政府质量奖申报程序:(一)公布评审相关事项。在每届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前半年,完成以下工作:1 .由市市场监管局提出评选表彰委员会成员和秘书处成员建议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2 .秘书处确定评审专家组人员名单并公布。3 .秘书处向社会公布本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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