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关于金融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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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市关于金融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根据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和惠州市关于加快构建力+2+N”人才政策体系的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有效促进科技、人才和金融相互融合,发挥综合金融手段对人才创新创业的支撑作用,营造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措施。第二条本措施所称的人才是指纳入惠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试行)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人才企业是指由上述人才担任法人或实际控制人,且注册地在惠州市内的企业。第三条增强人才金融供给(-)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对法人银行机构向人才和人才企
2、业发放的符合再贷款、再贴现政策要求的贷款给予即申即放支持,不设额度限制。(二)对持有“优粤惠才卡”的人才,银行机构根据持卡人的合理需求,给予最高不超过IOO万元的消费类信用贷款。支持银行机构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利用好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等贷款支持工具,为更多人才企业提供短期应急周转服务。(三)鼓励银行机构本着利息优惠、操作便利的原则对人才企业进行信贷支持,扩大贷款规模,简化审查程序,降低贷款门槛。(四)推进人才及人才企业首贷户拓展,提高首贷获得率。鼓励金融机构实施人才及人才企业首贷户拓展专项绩效奖励,激发从业人员积极性。(五)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
3、降低对人才企业融资的担保费率,担保年化费率不超过1%。(六)促进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拓展“人才贷,”精英贷,“创业担保贷创业贷”“安居贷”等人才及人才企业特色信贷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业务,丰富抵质押物种类。(七)鼓励人才保险产品及服务推陈出新,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创新高层次人才创业保险,完善人才企业商标、专利、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类保险产品。(A)建立“五专”服务机制,即配备专职业务团队、提供专属服务产品、制定专门服务流程、采取专用对接渠道、提供专项信贷规模。第四条加大直接融资支持(九)加强上市扶持。加强人才企业上市培育和上市资源对接,实施全周期培育服务。支持市内人才企业在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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