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保护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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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品保护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规范各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对有可能发生的工程成品被破坏现象进行有效追溯,确保工程成品得到有效保护,明确工程旅工中成品、半成品及设备做方面的要求,提出预防、实施、整改措施及奖罚的规定。2 .范围适用于XX项目土建、安装及调试施工的全过程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的保护,调试期间的设备代保管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本制度中的“成品”是指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所有设备、设施、材料以及工程产品。3 .规范引用文件3.1 电力建设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技术规范各专业篇;4 .32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2003版;5 .3.3火电施工质量验收
2、及评价标准各专业篇;6 .3.4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DITT855-20044 .职责4.1 项目部副经理负责施工过程中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项目总工室负责审对施工单位报批的重大施工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措施。4.2 施工管理部负责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做好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工作,负责协调专业间的施工顺序蝴,组织参加专业间重要项目的功咬接,检查仪器、仪表、控制盘、柜安放环境的适宜性,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整改没有及时完成的进行处罚。4.3 物资部负责对施工单位代保管设备的保护工作进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整改没有及时完成的进行处
3、罚。4.4 各施工单位负责编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措施,组织落实好施工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的具体工作。5 .管理内容与要求5.1 凡参与XX项目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都有成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都有对成品保护进行监督的责任和义务。5.2 各施工单位应该对本单位的成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未施工完毕的施工项目成品,由本单位负责保护。已施工完并已交接的施工项目成品由接收单位负责保护。5.3 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对由于本单位的施工有可能破坏其他单位的成品采取防护措施。5.4 各单位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时,应该对成品保护需采取的措i出具体
4、的、明确的要求。各单位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对现场新出现的成品及时要求施工人员采取有效的保护或防护措施。55各施工单位负责对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在办理中间交接时,应明确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并进行相互检查监督。各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及时对发现的成品破坏向总包单位以及工程监理部进行举报。5.6 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部负责成品保护的过程管理与监控。施工管理部、物资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在现场巡查中如发现成品、半成品及设备遭到污染或损坏,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5.7 关于破坏劳动成果:(1)必须破坏他人劳动成果
5、时,申请破坏成果的单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向总承包单位、监理部备案。(2)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部协调涉及单位,破坏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将劳动成果复原,或承担复原费用。(3)凡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即破坏他人劳动成果的,除由责任单位承担修理费用外,在未造成事故时,也要给以经济处罚,若造成事故时,加重处罚。5.8 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部负责对成品保护过程中发生的责任纠纷,组织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确认、仲裁,对发生的违反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的行为和未办理成品破坏申请而造成成品破坏的进行处罚,对成品保护管理制度负有最终的解释权。6 .保护措施及处惩6.1 建筑工程6.1.1 对于已定位的标准桩、控制桩
6、及沉降观测点。6.1.1.1 桩四周搭设防护围栏,围栏用脚手管搭设,四根立柱,两层横杆,立柱埋入地面下150mm-200mm,围栏高度700mm左右。并设置警示牌。6.1.1.2 现场所有沉降观测点上方用红油漆写“沉降观测点”字样,防止碰撞、拴构件及上方落物砸坏。6.1.13不采取措施螂施不得力者罚100元,损坏者罚款200-1000元。6.1.2 已完建(构)筑物、清水混凝土及其它部位的混凝土结构的棱角。6.1.2.1 清水混凝土的外观为重点保护对象,在混凝土结构外露棱角采用角钢包角或用模板对棱角进行固定保护。地面以上2m范围内(或2m以上容易遭受碰撞的部位),都需加以保护。6.1.2.3
7、建筑专业在结构施工完成后及时按以上措施进行保护,其它专业如利用建筑成品柱、梁、板作为吊、拉生根件时需通知建筑专业采取加固保护措施方可进行作业。(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得力者罚200元,损坏者罚款200TOo元)。6.1.2.4 安装专业如确需在屋面、楼面结构层开孔时需用联系单向施工管理部建筑专业进行申请,得到签证许可后方可开孔(不经过申请随意开孔者罚款200-500元)。如在成品楼地面、屋面上开孔时,必须先向施工管理部建筑专业进行申请,许可需用专用打孔机进行开孔,坚决杜绝在这些工程面上用大锤打孔和小洞大开(违者罚200元)。6.1.3 建(构)筑物的地面、墙面、楼面、屋面的成品保护。1.1.1.1
8、 厂房及其它建筑物的地面、楼面、屋面上进行作业或堆放较大较重的物件时,必须按照结构设计受力合理部位在其上垫置胶皮、木板等进行防护(不采取措施者罚200元,造成结构变形、裂缝者罚款2000并按质量事故程序进行处罚)。1.1.1.2 坚决杜绝在主厂房及其它建筑物成品楼地面及已做完防水的屋面直接拖拉设备,管道及阀门等物件(违者罚200元,损坏者罚500元)。1.1.1.3 坚决杜绝在成品楼地面、屋面未经防护就搭设钢管脚手架或动用电火焊等,在成品地面面层搭设脚手架时,立杆下必须垫面积不小于200cm2,厚度不小于2cm的木板,横杆不得顶靠墙面。且有电火焊时地面必须铺设防火阻燃布、毯等进行防护(违者罚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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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品 保护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