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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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牛扶绥县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让国家政策惠及更多符合条件的人群,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一、申报对象在扶绥县内参保、且在扶绥县辖区范围内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具有广西户籍或在本地常住,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L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
2、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城镇人员;2 .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3 .低保家庭人员:指享受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4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5 .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6 .失地人员:指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7,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8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3、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二)高校毕业生对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L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9 .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组织法定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负责人的;10 未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或已办理失业登记但失去联系且本人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11 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服务,或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招用,但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2次以上
4、的;12 经查提交认定材料不实的;13 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4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15 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等原因终止就业要求的;16 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的人员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并按如下情况提交材料。L残疾人员申请认定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原件,对于身份证住址非本地常住城镇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租购房合同等能体现在当地城镇常住材料。2 .城
5、镇大龄失业人员申请认定的需提供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工作人员按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进行计算,年龄符合即可认定。对于身份证住址非本地常住城镇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租购房合同等能体现在当地城镇常住材料。3 .低保家庭人员申请认定的需提供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相关证明或证件、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原件。4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申请认定的需提供城镇零就业家庭审核认定表、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原件。5 .长期失业人员申请认定的需提供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原件,工作人员核查属于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12个月以上的即可认定。对于身份证住址非本地常住城镇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租购房合同等能体现在当地城镇常住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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