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合作方信用评级与承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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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接合作方信用评级与承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项目承接管理,加强对项目承接合作方的评价、筛选、甄别,更好的管控承接风险,根据XX集团项目承接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含集团成员单位)承接的,整合外部优质资源,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共同组建项目部,完成施工任务、实现经济效益的项目。第三条项目承接合作方是指集团公司内外具有良好的信誉,有较广泛的社会关系和市场开拓能力,且具备工程项目需要的相应施工资质或劳务资质、资金、人员、材料、设备等生产要素,有履约能力、信守合同并愿意接受本集团管理办法约束,依法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本办法主要包括项目承接
2、合作方信用评级管理、不允许合作的项目与黑名单制度三部分组成。第五条公司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担任组长,经营主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经营部、工程管理部、总承包部、财务部、安全管理、法务、人力资源、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信用评级与黑名单制度建立的牵头工作与评分定级工作,负责向相关集团成员单位收集项目承接合作方信息,进行归档建库,并做好维护。各相关集团成员单位积极配合领导小组的工作,收集整理资料,确保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各级经营部门在承接合作项目前,必须查询项目承接合作方资信情况,并根据评价制度综合考虑。第二章项目承接合作方信用评级管理第六条项目承接合作方信用评级管理
3、包括对初次合作的项目承接合作方、已经合作过的项目承接合作方以及单位性质的项目承接合作方的信用评级管理。项目承接合作方的评定按分值的高低分为A、B、C、D四个档次,其中D类为黑名单类,不允许其承接合作。第七条对于初次合作的项目承接合作方,各单位须通过约谈、项目考察、社会调查等方式,(见附件2初次合作的项目承接合作方信用调查表,附件3初次合作的项目承接合作方信用评价表)收集相关信息,并建立档案。第八条对于已经合作过的项目承接合作方,也须从信用情况、履约能力等多方面建立档案,重点增加已合作项目的相关信息收集与归档(见附件4:已经合作过的项目承接合作方信用调查表,附件5:已经合作过的项目承接合作方信用
4、评价表)第九条项目承接合作方为单位的,除基本情况外均可参照以上评价内容,基本情况主要收集单位名称、法人信息、企业住所、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资质情况、安全生产许可情况、企业规模、企业荣誉、联系人、现金流与偿债能力等财务信息等(见附件6单位项目承接合作方信用调查表,附件7单位项目承接合作方信用评价表)项目承接合作方的等级及评定结果进入PKPM系统合同评审流程。第十条分公司须根据承接合作方相关信息情况,对项目承接合作方进行评价评分,按综合评分划分信用等级,并提交公司经营部审核、批复及归档。各单位按照合作准入标准,对项目承接合作方进行使用管理,并及时更新相关资料。第十一条公司经营部须根据综合评分与划分
5、信用等级情况,建立项目承接合作方评价信息库,以便在项目合作前查询信息,为最终确定承接合作方及合作条件提供依据。第十二条对于资信情况好的项目承接合作方,在内部招标或选择承接方时应给予加分,合作期间的担保、押金要求可适度放宽,并给予适当的支持。(见附件1项目承接合作方分类表)第三章不允许合作的项目与黑名单制度第十三条以下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合作,如有特殊情况,分公司必须向集团经营部门经理及经营副总经理报请,在经营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实施:1、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国家级或省级重点重大工程;2、PPP项目;3、大业主、政府、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国家级重点重大工程项目;第十四条项目承接合作方出现以下行为的,情节严
6、重的,直接列为黑名单,不允许合作:(一)被政府或银行列入黑名单的;(二)以欺诈的方式,骗取公司信用进行投标等,给集团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出现转包或非法分包行为的;(四)由于项目承接合作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诉讼情况的:1 .标的金额200万元以上的被诉案件;2 .以XX集团为被告的案件;3 .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被诉案件;4 .已经或可能引发集体诉讼或系列诉讼的案件;5 .项目承接合作方与材料供应商恶意串通,抬高价格,造成项目亏损并引起系列诉讼的情况;6 .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五)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租赁费、分包工程款等,数额较大,并怠于争议应对和解决,引发集体讨薪或重大诉讼
7、,或集团账户被查封,或给集团造成其他严重经济损失或社会信誉损失的;(六)因项目承接合作方原因,项目受到政府、行业及其它相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处罚、通报批评三次以上,项目承接合作方拒不配合,不服从集团及集团派驻现场管理人员依职权进行的管理,拒不整改而给集团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七)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并给集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导致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吊销的;(A)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建材、设备,性质恶劣的;(九)由于项目承接合作方管理不善,出现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等其它情况,业主反映极差,给集团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社会信誉损失的;(十)严重违反集团财务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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